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邮箱 | 网站地图 | RSS
在线申报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办事指南
  • 资料下载
  • 我要咨询
  • 网上申报
  • 网上查询

许可事项名称

工业、城市基础设施、矿产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许可范围

按照分级审批规定由自治区环保厅负责审批的工业、城市基础设施、矿产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

许可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自治区环保局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许可条件

建设单位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前,应当委托自治区级环境监测机构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保护验收申请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审查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向自治区环保厅提交相关材料;2、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起草验收批文。

许可程序

1、建设项目向自治区环保厅提交相关材料;2、环境影响评价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完成现场工作后,起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文件,报主管厅领导签批;3、签批后文件加盖自治区环保厅印章;4、由申请单位领取。

工作时限

自材料齐备之日起,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许可形式

由自治区环保厅出具书面审批文件

办理机构

自治区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办理地址电话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联系电话:0991-4165406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ICP备05000263号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03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