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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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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副站长:依明江·莫合买提

  党支部副书记、站长:王志煌

  副站长:梁建华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74号

  邮政编码:830011

  电 话:0991-3698042

  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成立于1994年6月,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的副县级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1996年9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正县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26人。

  目前辐射环境监督站现有职工24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名;工程师6名;助理工程师8名。辐射监理站大专以上学历16名,占总人数的66.7%。站领导编制3人。

  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由办公室、监测技术室、环境影响评价室、监理科、废物管理科五个科室组成。

  辐射站办公用房和实验室用房共710米2,与环境保护科研所、环境监测中心站共用办公、实验室综合大楼。

  辐射监督站设立了多道γ谱仪、物理测量、放化分析、电磁辐射等实验室和计算机室。并拥有各类主要仪器设备33台套,价值约100万元。形成了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监测、科研、分析测试能力。

  辐射环境监督站所属的新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区面23333.45平方米,放射性废物库库房面积300立方米,办公和生活用房648平方米。放射性废物库设计面积为500立方米。

  辐射环境监督站实行两级管理,即国家级和省级管理。受自治区环保厅委托、辐射站履行全结的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监理与监测。并持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乙级)、《进口废物不致于风险评价资格证书》和自治区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论证合格证书》。是全疆唯一从事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监理、监测和评价机构。 近年来已开展了放射性伴生矿开发利用、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医疗诊治、广播电视、通信、电力等方面辐射环境问题的管理、监理和监测;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口可作原料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放射性废物(源)收贮等项工作。为保护和改善全区辐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任用。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负责起草辐射环境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标准;

  三、负责全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与管理,拟定全区辐射环境管理监测规划和工作要点;

  四、受环保厅委托,负责全区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全区伴有辐射项目及设施实行放射性排污申报登记,发放放射性排污许可证;

  六、负责自治区内伴有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参与辐射事故处理和调解辐射污染引起的纠纷;监督清除辐射事故造成的污染;

  七、负责对自治区管伴有辐射设施退役方案的审查,参与国家对伴有辐射设施退役方案的审查工作,对退役全过程实施辐射环境监测;

  八、负责对辖区内放射性物质运输活动中的环境安全进行审查和监督;

  九、负责对核技术应用中放射性物质暂存场所的审批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自治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日常管理和运行,承担全区放射性废物(源)的集中收贮工作;

  十一、承担辐射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考核;

  十二、承担对全区辐射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包括各种环境介质的放射性水平和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依法对全区辐射污染源单位和部门进行监督性监测;

  十三、承担对自治区管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监测验收工作,参与辖区内国家环保部组织的核设施和大型电磁辐射项目的“三同时”检查验收;承担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十四、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射性物质、放射性设备、物件和放射性废物进关的检查;

  十五、完成自治区环保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ICP备05000263号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03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