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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来源: 作者:大气环境管理处 时间:2018年01月30日  点击量:

  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预测,1月30日-2月3日期间“乌昌石”区域气象扩散条件不利,将导致环境空气中污染物快速累积,预计乌昌石区域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部分城市将发生严重污染。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和专家会商的结果,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8年1月30日18时起,启动“乌昌石”区域内各城市(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黄色预警。

  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课程和活动;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减少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土石方、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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