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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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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处 长:邱劲松

  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承担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拟订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对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组织拟订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和有毒气体名录。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参与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申报、审查等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政策成效评估;组织审核区域、城市等大气污染物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参与项目的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

  电话:4165404??? 4165403??? 416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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