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 |
来源: 作者:大气环境管理处 时间:2018年01月18日 点击量: |
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预测,1月17日-20日期间“乌昌石”区域气象扩散条件不利,将导致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持续累积,出现持续重污染天气。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和专家会商的结果,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8年1月18日零时起,将“乌昌石”区域内各城市(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调整为橙色预警。 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为:(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二)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各地列入限产、停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实施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50%限产或停产。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建筑拆除、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公务车停驶30%;主城区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区域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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