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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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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副处长:孟晓燕

  调研员:兰文辉

  负责全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地(州、市)、县(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固定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参与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申报、审查等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政策成效评估。组织审核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等水污染物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参与项目的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和绩效考评具体工作。

  电话:4165386? 416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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