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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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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处 长:沈 志

  副处长:杨 俊

  副处长:谢东营

  负责环境保护规划、财务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它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评估、考核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调联系扶贫开发、环保援疆等专项相关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环境形势综合分析,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承担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协调工作。按照国家总量控制目标提出自治区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新、改(扩)建项目总量核定、确认工作;组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总量控制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总量控制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审批和申报自治区规划内相关项目及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自治区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协调有关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工作;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审查、指导和监督管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组织绩效考评;组织拟订、实施生态补偿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生态补偿方案;承担环保市场化相关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非税收入、政府采购(包括绿色采购)、住房制度改革等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预算管理、内部审计及财务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承担环境保护厅参与分配的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减负治乱工作;负责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全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环境信息网络能力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 4165407??? 4165381??? 416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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