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试生产许可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年07月03日 点击量: |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试生产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试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0]273号) 三、申请条件: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及国家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四、办理材料: 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申请(注明建设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落实环评及其批复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点击下载)。 五、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六、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企业申请——一站式服务窗口——业务处室研究——赴现场检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州环保部门检查)——出具意见(或委托项目所在地州环保部门出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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