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年07月03日 点击量: |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关于委托地(州、市)环保局办理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1]453号)
(二)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或调查文件(报告或报告表),文字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 (三)由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文字版1份,电子版1份; (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纸件1份。 五、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六、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八、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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