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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技术评估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年11月27日  点击量:

  一、责任部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二、承办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4年第408号)

  三、受理条件:资料准备齐全,现场核查符合要求。

  四、承诺办结时间:资料齐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新财综〔2000〕131号文件;财规〔2000〕47号文件

  六、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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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0991-2331192 效能监督:0991-4165374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小金库举报:0991-4165417 领导信箱:ldxx@xj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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