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邮箱 | 网站地图 | RSS
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年11月27日  点击量:

  一、责任部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二、承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9号)

  《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GB 3838、GB/T 14848、GB 3097、GB 8978;GB 3095、GB 16297;GB 3096、GB 10070、GB 12348、GB 22337;GB 15618;GB 16889、GB 18484、GB 18485、GB 18597、GB 18598、GB 18599;HJ 623、HJ 626、HJ 628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2.1、HJ 2.2、HJ/T 2.3、HJ 2.4、HJ 19、HJ 610、HJ/T 169、HJ/T 130、HJ/T 131等)

  三、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调整政策;符合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家、自治区及地方相关规划。委托单位提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可研报告或建议书(规划)、工程(规划)基础技术数据等)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承诺结办时间: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委托单位有关基础资料提供完备的情况下,按以下时限办结:编制登记表10个工作日,编制报告表30个工作日,编制报告书60个工作日。特殊项目、重大项目按技术服务合同规定完成。紧急、特殊项目,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六、办事流程图:

打印】【关闭
信访举报:0991-2331192 效能监督:0991-4165374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小金库举报:0991-4165417 领导信箱:ldxx@xjepb.gov.cn

主办:新疆环保厅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地理位置示意图】新ICP备05000263号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43号

开发维护: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copyright @ 1997-20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版权所有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