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年04月21日 点击量: |
一、工作组成员除工作安排以外,严禁以任何借口擅自外出,更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二、非因公外出,必须书面向组长请假,注明外出地点和返回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三、工作组员请假1天以内(不在外过夜的),由各工作组组长审批;2-3天的,由临时党总支书记审批;超过3天的,由临时党总支书记审定后,报厅里批准。 四、各工作组组长因公以外请假的,一律由临时党总支研究同意后,报厅里批准。 五、各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制定休假计划,按计划休假。需要离开阿克苏地区休假的,应提前15天提出申请,经工作组组长同意后,报临时党总支书记审批,并报厅里备案。 自治区环保厅驻村工作组 2014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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