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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保厅“学转促”专项活动工作简报(第五期)
来源: 作者:驻厅纪检组 时间:2017年03月15日  点击量:

                                            紧紧围绕“学转促”主题  积极开展学习活动

                                                         —驻厅纪检组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3月8日,驻厅纪检组党支部按照环保厅系统“学转促”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组织驻厅纪检组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自治区纪委印发的《自治区纪律检查机关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暂行)》。大家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认真查找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制度漏洞和风险点。结合环保系统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驻环保厅纪检组职责》、《驻厅纪检组管理制度》、《驻厅纪检组信访(案件)办理流程》等制度,为驻厅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依据和遵循,也为进一步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打牢基础。

  驻厅纪检组全体党员先后作了发言,紧密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实际,畅谈了对监督执纪过程中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体会。大家一致认为,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很有必要,意义重大。实践“四种形态”一年多来的实践表明,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真正管住绝大多数。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将“四种形态”写入党内法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驻厅纪检组干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干部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环保厅系统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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