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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密东为实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作者:新环防函〔2013〕485号 时间:2014年06月15日  点击量:

哈密东为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哈密东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 年4月,隶属西安东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哈密市东南约110km,公司铜镍矿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选矿厂采用浮选工艺,设计处理能力30万吨/年,年产镍精矿15000吨、铜精矿3000吨。

  二、环境保护状况

  哈密东为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依法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生产过程中各项主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足额缴纳了排污费;排放的主要污染物SO2、COD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得到了安全处置,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也未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哈密东为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建立了清洁生产审核机制,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结合企业实际提出了34项清洁生产方案,其中无/低费方案27项,已实施22项,实施率为82%;中/高费方案7项,已实施5项,实施率为67%。

  四、综合效益

  (一)经济效益:本轮清洁生产投资17万元实施完成了22项无/低费方案,每年可节约成本16.5万元;投资238万元实施完成5项中/高费方案,每年可节约资金96万元。以上两项方案实施共计投资255万元,每年可节约成本112.5万元。

  (二)节能效益:已实施完成的清洁生产方案每年可节约电1.1万kW·h ,节约水72.2万m3/t,柴油0.5 t/a。

  (三)环境效益:已实施完成的清洁生产方案每年减少排放粉尘6t。

  (四)计划实施的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全部完成后,共投入资金255万元,预计可节约资金112.55万元/a;预计可节约电1.1kW·h/a、水72.2万m3/t、柴油0.5 t/a;预计可减少排放粉尘6 t/a;预计可回收镍金属6t/a。

  五、评估结论

  哈密东为实业有限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基本反映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内容基本完整,清洁生产目标的设定合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符合国家和新疆自治区环保目标、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和新疆自治区产业政策。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哈密东为实业有限公司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生产技术特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等方面均有所优化,产生了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同意哈密东为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你公司破碎工段粉尘无组织排放大,对环境影响较大,你公司要在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结束前,增加中细碎、筛分及皮带廊的收尘设施,减少粉尘无组织。

  (二)你公司要在巩固已实施方案的清洁生产效果的基础上,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控制管理,减少污染排放;加强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管理,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水耗,实现本轮清洁生产目标。

  (三)你公司的开采行国家暂未颁布清洁生产技术标准,参照《铁矿采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地下开采类》(HJT294-2006)和《清洁生产标准-镍选矿行业》(HJT358-2007)指标要求对比分析,你公司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后,也仅能达到行业的清洁生产三级水平,你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清洁生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清洁生产水平。

  (四)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有关规定,你公司要在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检测后,于2015年12月底前按规定程序报我厅申请验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3年6月13日

  抄送: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哈密地区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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