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审查意见 |
来源: 作者:新环函〔2014〕692号 时间:2014年06月11日 点击量: |
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形成意见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6日,企业生产设备由备煤车间、炼焦车间、煤气净化车间组成;焦化车间设计规模为2×50孔4350D型单热式捣固焦炉,同时配有相应的地面除尘站,年产干焦65.76万t,产焦炉煤气32416.15m3 /h。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在新疆绿源泉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的指导下开展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建立了清洁生产审核机制,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二、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评估意见》,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生产过程中各项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得到了安全处置;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也未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41项清洁生产方案,其中无/低费方案35项,已实施35项,实施率为100%,中/高费方案6项,已实施2项,实施率为33.3%,待所有清洁生产方案全部实施完成后,共计投入资金19220万元,预计可节约用电0.9万kW·h/a、原煤和精洗煤2.5 t/a、水54.14万m3 /a、蒸汽6.132 t/a、回收焦油8.4 t/a、焦粉1.13万t/a,减少排放粉尘3.47 t/a、二氧化碳7.46万t/a、二氧化硫43.55 t/a、氮氧化物1.29t/a,间接减少排放二氧化硫691.25t/a、氮氧化物201.61t/a。年产生经济效益4951.85万元。 四、原则同意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结论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清洁生产方案。 五、在下段清洁生产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提出的“干熄焦余热发电”等重大方案实施前,尽快按相关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你公司要对审核报告提出的尚未实施的4项中/高费方案制定行动计划,并将行动计划于一个月内报自治区环保厅备案,作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和日常监管的依据。 (三)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有关规定,你公司要在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后,于2016年11月前按规定程序报我厅申请验收。 六、我厅委托昌吉州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014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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