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审查意见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年10月31日 点击量: |
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法〔2008〕60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委托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报告进行技术评估,根据评估中心评审意见,审查意见如下: 一、新疆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是上海白金华工集团贴近市场,于2010年3月22日收购原玛纳斯县县金信化工有限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二氧化硫的生产工作,二氧化硫作为磺化剂主要用于制造粘胶纤维和玻璃纸,是粘胶化学前卫产品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化工原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在新疆安瑞祥技术咨询评价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建立了清洁生产审核机制,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二、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评估意见》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基本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依法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按规定足额缴纳了排污费;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也未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19项清洁生产方案,包括15项无/低费方案和4项中/高费方案。 15项无/低费方案和3项中/高费实施,共计投入资金398.6万元,产生经济效益87.74万元/年,节约水18160m3/a,减少排放SO2 3t/a,回收CS260t/a。拟实施1项中高费方案,共需投入资金8592万元,预计产生经济效益3859万元/年,可减少排放SO20.39t/a、NOx5.29t/a。 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实施后,企业共投入资金8990.6万元,产生经济效益3946.74万元/年,可节约水18160 m3/a,可减少排放S023.39t/a、N0x5.29t/a,回收CS260t/a,产品单耗31.4Kgce/t,废品回收率100%,水单耗1.3m3/t。 四、原则同意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结论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清洁生产方案。 五、在下阶段清洁生产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在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时,要附环评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排污收费凭证、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总量控制指标等技术支撑性文件。方案全部实施完后提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 (二)加强能源、水资源等消耗管理,努力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指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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