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年03月26日 点击量: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加强自治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自治区“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规划》的有关要求,我厅依据2012年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方法(见附件1),在充分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2012年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对所列企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1、2:新环总量发 2012 122号附件.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区控企业 名单 通知 抄送: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3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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