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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环境统计专项设备配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总量处 时间:2012年04月09日  点击量:

  新环总量发〔2012〕1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加强基层环境统计基础工作,环保部将继续推进落实《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环统专项设备采购项目》的工作,继完成笔记本、台式计算机设备(第一包)及黑白激光打印机、黑白激光多功能一体机和移动硬盘(第二包)配发工作后,即将进行3G无线上网卡(第三包)的配发工作。

  本次配发工作分验收、签收和发放三个部分,根据环保部要求,此次配发工作由自治区环保厅负责验收,各地州市环保局负责签收及对辖区内区县环保部门的发放工作。

  为做好自治区已配发设备(第一包、第二包)的管理和后续设备(第三包)的配发工作,现将配发工作安排如下:

  一、信息核对

  环保部计划于2012年4月15日将3G无线上网卡下发到各地,请认真核对环境统计专项设备(第三包)接收信息表(附件1)所列的设备接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于4月10日前将确认意见反馈我厅总量处。如因单位地址或接收人信息有误而造成设备无法送达或遗失,后果自负。

  二、设备签收

  请于4月15日前将设备签收单(附件2,一式六份)填写好并加盖公章,待设备到达并确认接收无误后,留存一份,另五份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收取。

  三、设备发放

  设备签收完成后,按照自治区环境统计专项设备(第三包)3G无线上网卡用户清单(附件3),于5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各区县环保部门设备的发放工作,并将设备发放单(附件4)填好,加盖公章,上报我厅总量处备案。

  四、其他事项

  环统专项设备务必用于环境统计工作,由专人负责,专机专用。设备使用人如发生变动,需报我厅总量处备案。我厅将结合环境统计工作需求,不定期检查和抽查设备使用情况。

  联 系 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刘 佳

  联系方式:0991-4165440(兼传真) 13319873700

  附件:附件1、2、3、4、5.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统计 设备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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