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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环保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年04月26日  点击量:

  新环总量发〔2012〕20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为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全国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激发全国环保系统环境统计工作岗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环境统计改革和发展,环保部拟表扬一批“十一五”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下发了《关于推荐“十一五”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环办函〔2012〕420号),现转发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各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并将相关材料于5月2日前报我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传至电子邮箱xjzlkz@163.com

  关于推荐“十一五”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环办函【2012】420号).pdf

  十一五环境统计先进集体推荐表(0).doc

  十一五环统先进个人推荐表(0).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刘佳

  联系电话:0991-4165440 13319873700)

  主题词:环保 环境统计 推荐先进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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