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排污申报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作者:总量控制处 时间:2014年12月02日 点击量: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2014年排污申报统计数据将作为总量减排等环境管理工作和编制“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总量控制规划的依据,为切实做好2014年排污申报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2014年度申报统计年报继续执行《自治区2013年申报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2013年申报统计工作要求执行(详见《关于做好2013年度排污申报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4〕573号),报表制度略有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1)。上述文件请登录新疆环保厅网站(http://www.bwnz369.com)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板块中自行下载。环境统计软件更新包请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http://www.cnemc.cn/)“下载专区”栏中自行下载。数据转换软件更新包请在QQ群(43651131)中自行下载。 二、工作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统计工作,组织监察、监测、统计、总量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联动做好申报统计工作。要加强对申报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沟通协调,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数据审核,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要按要求全口径采集数据,将所有排污单位纳入申报统计范围。将自治区审批并进行环保验收的项目(清单见附件2)、已投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清单见附件3)、本辖区审批投产且试运行超过30天的排污企业(无论是否验收)、总量核查全口径企业(清单见附件4)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见附件5)均纳入到2014年度排污申报统计调查范围。 要将总量减排全口径行业数据填报、审核与申报统计数据填报、审核相结合,提高数据审核质量,做到数据衔接统一。要与社会经济发展宏观数据和业务管理部门相关数据衔接。同时,要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加大环境统计信息公开力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统计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满足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宏观决策和环境管理需求。 三、时间安排及上报要求 2014年度申报统计年报数据经各地组织联审,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上报时间为2015年3月1日前。上报内容为环境统计、申报登记数据库、化学品调查数据库、《环境管理情况表》、数据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 环境统计数据库报送至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联系人:李万刚,联系电话:0991-3845384,电子邮箱:frcl@163.com。 申报登记数据库报送至环境监察总队,联系人:努尔泰、王宁,联系电话:0991-2332261,电子邮箱:pwsfk3854382@126.com。 化学品调查数据库报送至自治区固废中心,联系人:陈春梅,联系电话:0991-3692013,电子邮箱:747139681@qq.com。 环境统计中《环境管理情况表》、数据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上报至环保厅总量处。联系人:格丽玛,联系电话:0991-4165440,电子邮箱:xjzlkz@163.com。 请各地(州、市)环保部门抓紧布置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1.2014年自治区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变说明.rar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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