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
来源: 作者:新环发〔2014〕82号 时间:2014年03月12日 点击量: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加强自治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征求<2014年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新环办便函〔2013〕215号)规定的筛选原则和具体要求,我厅对各地上报的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审核,在充分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2014年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确定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183家,其中废水企业43家,废气企业76家,污水处理厂5家,重金属企业65家。 现将2014年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对所列企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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