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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06月21日  点击量:

  新环办发〔2018〕143号

  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

  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查处情况

  的通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查处情况的通报》(环办环评〔2018〕3号)转发你们。请各级环保部门持续加强环评机构环评质量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对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等问题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严肃查处,有关查处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厅。同时,将多次受到行政处理的环评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强化环评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2018年5月1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环办环评[2018]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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