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规范“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2018年3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印发
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