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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04月25日  点击量: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规范“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2018年3月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印发

  

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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