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科普基地创建工作程序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年09月27日 点击量: |
(一)申请单位对照《自治区环保科普基地基本条件》进行自查 (二) 申请单位向当地环保局、科技局提出申请 (三)填写《自治区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 (四)由地、州环保部门、科技部门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 (五) 申报材料地、州环保部门、科技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六)科技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会同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七)根据现场审查意见环保厅、科技厅进行审议,符合条件的批准命名,颁发证书、授牌 (八)对于自治区环保科普基地运行良好、科普工作成绩突出的自治区环保厅将推荐申报国家环保科普基地。 自治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程序 (一) 申请工业园区向当地环保局、经信委、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 申请工业园区组织编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报告、技术报告 (三)由地、州环保局、经信委、科技局组织对申请园区进行初审 (四) 申报材料地、州环保部门、科技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五)科技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会同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园区进行现场审查 (六)根据现场审查意见环保厅、经信委、科技厅组成的自治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符合条件的批准命名,颁发证书、授牌 (七)对于自治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运行管理良好、符合国家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的,自治区环保厅将推荐申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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