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全疆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科教处 时间:2012年10月12日 点击量: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新环科发〔2012〕523号 关于做好2011年全疆环境保护及相关 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切实推动环保产业发展,2011年环境保护部与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办函〔2011〕1310号),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函〔2012〕212号),为了做好我区的调查工作,现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印发你们,并提出下列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地州市应尽快成立本地区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调查组织实施工作,切实落实用于调查的财政资金,制定本地区调查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二、工作要求:请各地州市环保局将本地区调查实施方案、环保产业调查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于2012年10月16日之前报自治区环保厅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xjepb.gov.cn。 三、环保及相关产业调查技术路线、调查工作报告及调查技术报告大纲、调查工作进度安排表、调查方案参照《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函〔2012〕2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环保部或自治区环保厅外网)。 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处 邓 葵 张灵燕 电话(传真):0991-4165415 地 址:乌鲁木齐南湖西路215号 邮 编:830063 联系人:自治区环保产业协会 唐德清哈妮帕 电 话:0991-3816443 传 真:0991-3857017 地 址:乌鲁木齐北京南路774号 邮 编:830011 附件:1、201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 实施方案 3、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方案(附件3内容见环保部网站) 自治区环保厅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产业 调查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1: 201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王联社副厅长 副组长: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李洪波巡视员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李石新副主任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跃副局长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赵成林副巡视员 成 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处 孟庆新处长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处 丁晓伍副处长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财处 陈玉新副处长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量处 石雪梅副处长 自治区发改委环资处 李安全处长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高建华副处长 自治区统计局能源处 胡晓燕处长 自治区环保产业协会 唐德清秘书长 二、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厅科教处,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处 丁晓伍副处长 成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处 邓 葵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处 张灵燕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财处 张 凌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量处 刘 佳 自治区发改委环资处 黄宗亮 自治区经信委环资处 塔依尔 自治区统计局能源处 艾孜买提 自治区环保产业协会 哈妮帕 附件2: 201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 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函〔2012〕212号)的要求,为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获得我区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发展状况数据,系统地掌握我区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行业经营状况、产业结构、规模、布局和技术情况等相关信息,建立我区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基础数据库。 (二)为自治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政策和规划、进行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统计局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调查工作。 (二)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办公室),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环保产业协会负责产业调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各地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发改委、经信委、统计等有关部门成立环保产业调查工作机构。 三、实施原则 调查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分工,地方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自治区依据全国环保产业调查办公室指定的调查实施方案实施,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信委和自治区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调查工作。各地州市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的调查工作。各地区调查方案须满足本方案的要求。 四、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对调查工作的实施进行总体协调,主要负责环境服务业、环境保护产品和部分环境友好产品生产经营的调查,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参与编制调查实施方案,推动本系统单位参与资源循环利用和部分环境友好产品(节能、节水)的调查。自治区统计局参与编制实施方案,协助开展调查。 (二)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州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向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提交调查报告,并经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发布调查结果。 (三)各地州市环保产业调查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将此次调查列为重点专项工作,落实财政经费支持,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制定调查方案并组织调查培训、建立本地区调查交流工作平台,开展宣传、清查,确定被调查单位的名单,指导被调查单位填报数据、进行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及数据上报,妥善保管与使用调查资料,编制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五、调查时间及内容 (一)调查时间 调查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的主要产业活动、单位基本属性、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研发投入、从业人员、出口情况等。 六、进度安排 本次调查分为调查准备、部署与培训、调查实施、形成结果与总结发布共4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2012年9月) 成立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二)部署与培训(2012年10月) 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调查工作,各地环保产业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的调查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明确本地区调查工作机构、人员。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开展对本地区调查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调查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包括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技术路线、调查方法、各类调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调查软件的使用、数据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库的管理和调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 (三)调查实施(2012年10月-2013年4月) 1、各地开展本地区单位清查,形成本地区被调查单位名录(2012年10月) 各地州市调查工作机构依据本方案要求,依据“属地原则”,对本地区属于本次调查范围的全部调查对象实施清查,结合本地区环保、统计、发改、建设、经信、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各项管理工作中掌握的相关名录库,形成本地区单位清查底册,对底册中各单位的从业范围,当前经营状况、年产值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建立本地区被调查单位名录,审核后报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办公室备案。 2、全面实施调查,组织基层填报(2012年10月-2012年12月) 调查表式及填写说明见《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原则上由县(区)级调查工作机构开展直接面对被调查单位的基层组织填报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地(市)级调查机构开展基层组织填报工作。通过基层调查工作机构对本地区进入调查名录的单位进行培训,指导被调查单位通过调查专用软件系统离线填报数据及在线上报数据,并及时解决和反馈被调查单位在数据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暂不具备联网填报条件的被调查单位,由基层调查工作机构代其录入、上报数据。 调查专用软件系统下载网址:http://114.251.10.62 3、数据的分级审核、汇总与管理(2012年10月-2013年1月) 根据调查要求,各地区调查工作机构建立本地区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制度,对调查数据进行逐级审核和汇总,于2013年1月28日前将调查数据通过环保专网上报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办公室。 各地区调查工作机构可根据需要,依托调查专用软件系统建立本地区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数据库。 基层调查工作机构妥善保管本地区被调查单位的纸质调查表及相关资料。调查所得资料仅用于掌握自治区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不作为对被调查单位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4、抽查核查与数据评估(2012年9月-2013年3月) 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办公室将对各地区调查工作进度及数据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开展调度及检查,组织专家指导各地数据审核工作。 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办公室将以地州市为单位,对各地区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各地区依据审核评估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必要时须重新组织填报。 (四)形成成果与总结发布(2013年5月-2013年7月) 各地区按照附件2所列大纲编制本地区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上报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办公室(2013年4月15日前)。 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办公室将向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提交调查主要数据,编制调查报告,以及《201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公报》(2013年6月15日前)。 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主要数据经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自治区调查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调查工作总结及表扬(2013年7月)。 时间进度见附3《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进度安排表》。 七、质量控制 本次调查的调查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数据逐级审核上报机制、调查进展动态跟踪管理机制、检查与评估机制等。各地环保产业调查工作机构对本地区的调查数据质量负 责。 (一)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县(区)、地(市)、自治区各级均建立调查数据质量责任制。基层单位填报人和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数据质量负责,受表部门对本级调查中重点对清查、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汇总、上报等各环节设立专人负责的岗位,按照调查工作的统一技术要求对关键环节实施质量控制和检查。 (二)数据逐级审核上报机制:各级调查工作机构按照调查的统一技术要求,按职责权限对接收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逐级上报。 (三)调查进展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各地区每月向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办公室上报一次调查实施进展,提交已审核的调查单位清单及数据等。 (四)检查与评估:为保证调查质量,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办公室对各地区调查工作的实施进度、质量及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内容包括: 1、调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调查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建立被调查单位名录情况; 4、调查工作进度、调查数据质量情况以及调查数据上报情况; 5、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的完成情况和质量。 八、工作交流和宣传 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办公室建立调查工作信息平台,对调查工作的组织工作和技术方法及时进行交流和总结,印发调查工作简报,利用互联网等工具进行宣传,推动各地区调查工作。 各地区做好本次调查的宣传工作,动员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九、本方案由自治区环保产业调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
|
【打印】【关闭】 | |
信访举报:0991-2331192 | 效能监督:0991-4165374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小金库举报:0991-4165417 | 领导信箱:ldxx@xjepb.gov.cn |
主办:新疆环保厅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地理位置示意图】新ICP备05000263号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43号
开发维护: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copyright @ 1997-20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