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现批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
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HJ 821-2017)。
以上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