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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自治区环保厅2018年工作计划 发布机构:
索 引 号: XJ073--2018-000002 文  号:
主 题 词: 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自治区环保厅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自治区环保厅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适应新时代、聚焦新要求、落实新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重点,以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依法依规精细管理为方向,保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放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和核与辐射安全风险,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目标、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奠定坚实基础。为确保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约束性目标指标,重点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凝心聚力落实总目标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实现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时刻把总目标装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履行综治维稳职责,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决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持续深入开展“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坚定坚决把发声亮剑引向深入,坚决与“三股势力”斗争到底。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要求,以深度贫困村为主战场,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精心组织安排,有序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活动。

二、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督察整改是一场输不起的硬仗。各地各部门必须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立行立改,不遗余力、不折不扣地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同时,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标本兼治,梳理同类问题,推动全面清理整治,构建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严肃执纪问责,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更严纪律,确保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任务圆满完成

三、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完成自治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约束性指标任务为目标,研究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印发《2018年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编制《自治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方案》,督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继续开展污染源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全面推进石化、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高架源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促进高排放老旧车淘汰,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标车用燃料行为。

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以乌-昌-石、奎-独-乌为重点区域,推动火电、水泥、钢铁、电解铝等重点行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预警和应急联动、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完善排污权交易、环境信息公开与共享等区域协作机制。

四、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全面落实《水十条》重点任务,督促各地按照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改责任书》要求,加快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已下达资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认真梳理分析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与问题

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水源保护区信息核对与现场核查等基础工作,督促各地州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完善预警、通报综合督导机制,按季度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及时预警和采取督政措施。对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优先控制单元,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要求和目标任务。督促相关地州市依法编制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方案。加强湖库水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博斯腾湖、艾比湖、柴窝堡湖、艾里克湖等湖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艾比湖流域严格控制总氮新增排放。

加强污染源治理。配合住建、经信等部门,加快补齐城镇、工业园区环境设施短板。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配合自治区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做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统筹工业、生活及面源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建立健全减排工程台账,确保完成重点工程减排量与减排比例任务。

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整治。以环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污染专项排查整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辖、一坑一案”要求,督促地州市科学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整治重点、整治目标、资金保障,实行限期治理、开展生态修复。加大后续监管力度,杜绝污染问题反弹。

五、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土十条”实施,建立“土十条”实施情况评估考核机制。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计划于2018年底前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的影响,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逐步摸清全区土壤污染状况,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土地利用及规划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管控。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修改完善《自治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组织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试点。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编制完成《自治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做好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和处理能力谋划。启动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网络建设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试点。加强对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监督、指导,督促其按计划完成现存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处置,并科学有序开展填埋场整治工作。加快促进油田含油污泥、铬渣等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综合治理。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建立危险废物分级监管机制,组织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或重点危险废物监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年度考核工作,提高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肃查处企业涉危险废物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完成《新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认真履行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职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人类活动实地核查,启动对全区29个自然保护区开展管理评估;根据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推动我区部分自然保护区设置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整改;根据“绿盾2017”国家第十巡查组在新疆的巡查工作反馈要求,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主体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推动“新疆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整改落实。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完成《新疆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2018-2030)》编制审核,按要求报环保部审查,积极推动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鼓励各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督查,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

七、严格依法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编制完成自治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承接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计划,配合做好我区9个地州市辐射环境自动站建设任务。提高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水平,持续加强放射源生命周期全过程动态管理。继续组织开展全区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排查风险隐患。推动新疆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升级改造,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统筹推进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实时在线监控试点工作。依法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检查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健全自治区、地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适时组织开展辐射事故专项应急演习,全面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

八、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跨界河流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执法检查、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执法检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加快实施移动执法二期项目,继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积极参与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持续推进《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实施,继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惩重罚。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九、深化环保领域改革,为环保工作提供新动力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环保领域深化改革工作,明确了2018年度环保领域多项改革任务,我们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确保改革成效。

健全兵地环境共治体系。推进新疆环境保护五年规划落地实施,逐步建立健全兵地环境保护“五统一”工作机制。

扎实推进自治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抓好环保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落实,调整地州市、县(市、区)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完成石化等6个行业许可证核发。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排放一个行业的思路,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对无证和不按证排污企业实施严厉处罚。继续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切实发挥排污权交易对企业治污的促进作用,实质性开展二级市场交易。

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出台《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工作并开展案例实践。

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充分发挥环评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强化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依法依规做好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加强战略环评成果应用,建立并完善“三线一单”硬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环评质量和效力。强化环境准入管理,不断完善项目环评审批“三挂钩”联动机制,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积极探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污染防治专业化水平

十、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做好环境监测工作。持续推进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启动新疆生态遥感监测中心建设,逐步形成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完成区控网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联网,加快推进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和采测分离工作。扎实做好全区大气、水、土壤、生态、声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性监测和执法性监测,稳步提高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大力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继续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依法严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扎实做好环境统计工作。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在准噶尔野外荒漠生态观测站基础上,积极争取环保部支持,抓好国家环境保护干旱区生态修复恢复重点实验室、博斯腾湖生物多样性观测站、伊犁河野外观测站等科研平台建设。协调启动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重点研发项目,做好环保科技支撑。继续开展“院士新疆行”活动,利用高层次智库资源,对我区大气、生态等重点领域开展调研及决策咨询。探索制定适合我区重点及特色行业的环境管理标准规范

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自治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自治区、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自治区及地、县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完善环境应急能力体系建设。以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跨境河流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推进跨境河流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督促各级政府及环境风险源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推动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全区环保新媒体矩阵作用,做好例行新闻发布,加强信息公开。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对自治区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切实发挥其在环境教育及环保科普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水、气、土等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重点,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做好环境信访工作。落实2018年全国环境信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更加积极主动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加快信访法制化建设步伐,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十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深入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十改进”“十不准”要求。落实“严、真、细、实、快”,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切实做到纠正“四风”不止步,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打造“四个过硬”环保队伍,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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