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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自治区上半年重点环保工作推进情况 发布机构:
索 引 号: XJ073--2017-000028 文  号:
主 题 词: 生成日期: 2017年07月18日

自治区上半年重点环保工作推进情况

  上半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加快重点规划环评审查。推动出台《自治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7〕114号)。起草《新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初稿)》。加快推进重点规划环评审查,全区已有12个地州市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战略环评审查。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区95个工业园区(不含兵团)已全部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工作。加快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纳入2017年自治区重点项目(含续建、拟开工及预备项目)建设计划的546个项目(涉密和无需环评的项目除外),已办结环评285个,办结率52%。推动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7〕105号)。

  (二)优化环境质量,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抓好重点区域同防同治。严格落实重点区域行业达标排放。大力开展“乌-昌-石”区域同防同治。进一步深化 “奎-独-乌”区域联防联控,着手编制“奎-独-乌”区域同防同治方案。狠抓机动车污染治理,1至5月全区共淘汰黄标车1.2328万辆,老旧车1.8056万辆。强化水污染防治,严格水环境管理。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面推动水十条目标任务落实。开展全区水环境质量状况月调度、季分析,对梳理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水质下降问题的6个地州市政府(行署)发出了预警函,对未按照年初部署要求推进重点工作的地州市进行了通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土壤环境安全。推动出台《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以农用地、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的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对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定期调度工作,组织开展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初步建立自治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

  (三)完善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1-5月,全区环境行政处罚立案544件,是上年同期的1.32倍,处罚485件,是上年同期的1.56倍。全区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106件,是上年同期的2.8倍。全区共受理信访案件1909件,办结率100%,回访率100%。积极开展排污费清欠工作,共清欠补缴排污费3961.19万元,占欠缴总金额的62.7%。6月9日召开全区大练兵活动动员视频会议,正式启动2017年大练兵活动。

  (四)加强生态保护建设。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严格自然保护区调整,推动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完成《新疆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2016-2030)》初稿。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完成吉木萨尔县创建自治区生态县考核验收,并命名公告;完成第五批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第六批自治区级生态村的现场抽查和考核验收,共计42个乡镇和347个村。

  (五)加强风险管控,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核与辐射监管,举行“天山行动—2017”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并取得良好社会回应。建立健全自治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体系,修订《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今年已发生的5起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巴州2起,乌鲁木齐、阿克苏、哈密各1起),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跨界河流水环境安全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六)扎实推进环保领域改革。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完成对11个地州市的环境保护督察和后督察,督促南疆三地州开展自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向11个地州市转发督察报告和后督察报告。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成立自治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新环字〔2017〕169号),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审定。推动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7〕105号)。积极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已成功举行两场自治区排污权交易。

  二、下半年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规划环评、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和深化环评改革。不断完善重点规划环评和重点建设项目环评进展调度机制,加强跟踪服务,推动重点规划环评和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加快开展,为项目环评审批提供支撑,确保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及早落地。强化规划环评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的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约束作用。强化区域战略环评应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加快《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修订与发布工作,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二)全力以赴开展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将大练兵活动与全年环保工作相结合,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相结合,与环保法实施年相结合、与日常环境执法相结合,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综合督察、环境监察稽查、岗位培训“三个全覆盖”和移动执法系统覆盖率达80%量化指标要求,重点对阿勒泰地区、博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5地州市和富蕴县、博乐市、库车县、喀什市、和田市等5个县级环保局开展稽查。积极实施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二期)建设,提升移动执法系统的应用水平。结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水泥玻璃行业、地下水执法专项行动,及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环境防治工作。继续推进乌昌石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将预报预警范围逐步向奎独乌区域延伸。依据《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自上而下,逐级修订”的方式,督促地州市、县(市)和相关厅局逐级编制修订和完善本级预案、配套设施。推动出台《自治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自治区2017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分解计划》。结合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和重点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超标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强化对超标企业的监管约束,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坚持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继续抓好全区水质分析、预警工作。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畜禽禁养区划定和依法关闭、搬迁工作,加油站防渗改造及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等重点工作,继续加大督导力度,传导压力,努力推进。积极配合水利部门加快推进我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努力推进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阿克苏河、艾比湖流域及克孜河、水磨河等穿城河流水污染治理。继续实施赛里木湖、博斯腾湖、乌伦古湖、乌鲁木齐河湖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积极推进土壤详查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指导各地编制完成规划。建立自治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严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四)积极推进和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各项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安排布置相关工作,编制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制定自治区本级环境应急演练及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开展全区环境应急演练及业务培训,计划9月举行环境应急监测实战演练,10月举行兵地跨境河流环境应急培训。加快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跨界河流水环境安全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五)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生态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修订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发挥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功效。积极推动国家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建设工作和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落地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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