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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7年工作要点 发布机构:
索 引 号: XJ073--2017-000018 文  号:
主 题 词: 生成日期: 2017年04月07日

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是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实施“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一年,我们将牢固树立新理念、落实新要求、面对新挑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定信心、上下同欲,撸起袖子加油干。

  (一)强化生态保护理念,严守生态底线,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1.修编《新疆生态功能区划》,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目前已形成《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征求意见稿),初步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在环保部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规范”后进一步补充完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环保部审核。

  2.落实生态保护责任。推动出台《自治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细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切实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目标。

  3.推动环评制度改革,严把环境准入关。推进环保领域“放管服”,建立项目环保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硬约束,严禁“三高”项目进疆。结合自治区2017年1.5万亿投资任务的落实,积极开展“促投资、稳发展”宣讲活动,印发了《关于下放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新环发〔2017〕1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新环发〔2017〕1号),对金属矿采选、非金属矿采选、煤炭采选、电力、有色金属冶炼、铸造、化工、纺织、合成革与人造革等9个行业提出了环境准入要求。

  4.落实排污许可制。推动出台《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推行污染许可证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按照“抓点、带线、促面”的要求,已在火电、造纸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行业排污许可管理经验,分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加快推动出台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尽快组织排污权交易。

  (二)迎接中央环保督察,落实生态保护责任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对我区进行环保督察,这是我区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契机。2017年2月20日-3月10日,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此次调研实为中央环保督察摸底调研。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环保厅认真梳理我区突出环境问题,整理问题清单,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各地州市落实。同时按照《自治区2017年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新政办发〔2017〕40号)统一部署,拟于4月份完成对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哈密、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等9个地州市的环境保护督察,对已完成督察的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巴州、博州5个地州市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全力迎接中央环保督察。

  (三)积极稳妥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围绕解决现行以块为主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4个突出问题,以落实“两个加强”“两个聚焦”“两个健全”为重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环保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快制定“自治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争取上半年报中编办、环保部备案,下半年起积极稳妥推进。

  (四)切实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

  1.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抓好重点区域同防同治。落实《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印发《关于报送乌-昌-石区域环境同防同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7〕25号),制定并完善本地环境同防同治实施方案和2017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和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区域环境同防同治工作。根据2017年前两个月乌昌石区域“5市3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筹备召开兵地环保协调会,商定末位约谈事宜。按照《关于做好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工作通知》(新政办发〔2017〕17号),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落实5项工作措施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积极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做好督查工作。

  专题研究“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根据“十二五”以来区域空气质量变化和PM2.5源解析的结果,认真分析各城市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已于3月20日召开“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三地六方”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和治理任务。

  依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31号),按月调度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和企业进行督办。

  2.强化水污染防治,严格水环境管理。全面落实《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做好对各地州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督导落实和考核。推进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开展农副产品加工、焦化、氮肥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依法关闭、搬迁工作。督促巴州、喀什等重点地区落实不达标水体整治工作。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饮用水安全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更多支持。继续完善水质分析、调度、预警工作机制。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积极推动“河长制”,落实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保护工作责任。

  3.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全面启动《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发〔2017〕25号),与各地州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成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推动实施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研究制定“落实我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推动形成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强化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行业废弃物环境管理,出台“新疆油气田勘探开发行业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继续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控环境风险。

  (五)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建设,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推动“新疆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5-2030年)”和“新疆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报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落地新疆。持续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依法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严守生态保护底线

  1.规范和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推动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电解铝、棉浆粕等10个重点行业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定期开展在线监控设施运维管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违法行为;建立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和环境违法行为“红黄牌”管理制度,定期在环保门户网站曝光台公布名单。

  2.有序推进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机制,建立全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全过程监管平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全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业务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环境信用强制评价。

  3.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依照《环境保护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和2017年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业、关闭;按照环保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环环监〔2017〕17号)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七)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逐步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及环保部具体安排,各地州市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经费,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现“摸清家底,掌握动态”目标。

  针对我区生态环境“又重要、又敏感、又脆弱”的特点,推进“一网络、一中心、一平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新疆生态遥感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状况分析及决策支撑大数据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完成“新疆生态环境状况分析及决策支持系统顶层设计”和“自治区生态云(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暨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完成年度建设工作任务,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决策和监管执法提供数据支持;起草《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出台《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细则(2016-2020年)》,积极推动自治区生态环境遥感中心筹建工作,推进与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签订“新疆生态遥感监测合作协议”,争取环保部在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手段,基本掌握新疆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影响因素和潜在生态风险。到2020年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中发〔2016〕32号),制定环境安全领域措施,严格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全区进一步明确环境应急机构及职责,建立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和应急监测队伍。督促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环境隐患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成重大风险源数据库。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完成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制定工作,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完成环境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及备案工作。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开展重点风险行业专家培训。组织编制《跨境河流水环境风险防控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对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三条跨境河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逐步建立防范系统和构建风险防控工程,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平台,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初步具备三条界河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协调、督促有关地州市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与安监、交通、水利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结合实际需求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协同作战能力。

  (九)严格核与辐射监管,确保我区辐射环境安全

  新疆是“全国无核电的核大省”。力争环保部支持,积极推进各地州市及边境口岸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区辐射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全面。继续实施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全面完成我区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任务。开展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严格放射性物品进出口、转让、转移、运输、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核与辐射安全隐患。组织完成2017年新疆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反核恐应急能力。

  持续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加大《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宣贯力度,加强公众沟通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妥善应对涉核舆情。加强地州市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十)全面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1.加强环保教育宣传,强化生态保护理念。围绕环保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环保六进”活动,以《环境保护法》、水、气、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政策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继续加强与中国环境报、新疆日报和新疆电视台等疆内外媒体的横向合作,同时充分借助微信和微博公众号等新兴媒体传播和互动优势,逐步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联动的新媒体矩阵,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正确引导公众舆论,确保环境领域网络信息安全。持续推进各级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强化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2.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启动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大力推进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库,积极引导有关机构申请取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资格,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利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手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设立环保产业基金,强化环保产业扶持引导管理。

  3.强化科技支撑。研究制定自治区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全面加强环境科技工作的协调与管理,继续推进环保重大及基础性科研项目;组织好“院士新疆行活动”,为环保重大决策提供科学咨询;进一步密切与各级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相关部门的合作联系,助力解决环保难题;完善生态环境地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在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中的应用,着力提升全区生态、水、大气等综合遥感监测和技术研究能力。

  4.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动干部多岗位锻炼,继续选派厅系统干部赴环保部挂职锻炼和从地州市环保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选派年轻干部到厅机关学习锻炼。继续抓好环保系统人才技术援疆。进一步完善干部培训机制,加大环保业务培训力度,继续配合环保部办好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保专题培训班和地州市、县市区环保局长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全面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环保干部队伍。

  (十一)深入开展“访惠聚”工作,全力推进生态补偿脱贫攻坚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访惠聚”驻村工作最新部署,把深入扎实做好当前“访惠聚”驻村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做到重视程度、人员力量、资金投入、工作效果“四强化”。坚持队员当代表、单位作后盾、一把手负总责,重点围绕“八项任务”(1+2+5),以高度的责任、严肃的纪律、良好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访惠聚”驻村工作。驻村工作队要带着真心真情了解民情、倾听民声、访贫问苦,听真话、摸实情,切实把“八个一”“八必问”“八必讲”的规定动作落到实处,通过“访惠聚”驻村工作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落实自治区关于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各项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凝心聚力,全力推进生态补偿脱贫专项行动;积极争取国家环保政策和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扶贫效益,认真落实好惠民政策,拓宽致富门路,办好实事好事。

  (十二)以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和新疆工作总目标,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以总目标为统领,把总目标作为总纲、核心任务、着眼点和着力点,所有工作都要聚焦总目标、盯住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服从于总目标,确保各项工作都围绕总目标来开展、来谋划、来推进,不走神、不散光、不跑偏。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严肃整治“四风”“四气”。厅党组已于2月17日召开“全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暨‘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动员会”进行部署,确保专项活动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严守纪律底线,力求作风建设上有根本性转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行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打赢维护社会稳定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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