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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察处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年09月04日  点击量:

  处 长:石雪梅

  副处长:赵明军

  副处长:梁 柱

  副处长:朱海涌

  副处长:杨新利(援疆)

  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拟定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归口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站点规划布局和选点;指导建设、组织管理自治区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监测、生态监测、噪声等物理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指导农村与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协调指导卫星遥感监测工作;发布土壤、生态等环境监测信息。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环境统计工作,建立环境统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技术规范制修订管理制度,组织拟订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对自治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并发布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编制自治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指导全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建设管理自治区环境监测网;负责拟定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和绩效考评。

  负责统一归口管理涉及企业的处罚,包括挂牌督办、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牵头组织提出有关处罚建议、汇总报批、对外发布、督促落实、终止有关处罚等工作;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执法检查;组织拟定环境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负责环境执法后督查和挂牌督办工作;负责编制自治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指导全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自治区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拟定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安排建议,并参与项目的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和绩效考评。

  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承担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一归口管理涉及政府的有关事项。

  电话:4165355    4165418   416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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