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管理处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年09月04日 点击量: |
处 长:李新琪(主持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工作) 副处长:王保伟 负责全区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申报、审查等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政策成效评估;组织审核区域、流域等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参与项目的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 电话:4165420 4165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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