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邮箱 | 网站地图 | RSS
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 > 环保厅公文公告 > 文件 > 环函
信息名称: 关于库车县天远环保废机油收储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矿物油循环 处置 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索 引 号: XJ073--2018-000150 文  号: 新环函〔2018〕718号
主 题 词: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06日

关于库车县天远环保废机油收储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矿物油循环 处置 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库车县天远环保废机油收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库车县天远环保废机油收储有限公司30000吨/年废矿物油循环、处置、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文件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库车县天远环保废机油收储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矿物油循环、处置、再生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库车化工园区)。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1条3万吨/年废矿物油无害化处理生产线。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3万吨/年废矿物油生产车间(沉降罐、换热器、脱水塔、真空薄膜蒸发器、短程分子蒸发器、冷凝器、真空机组、尾气回收装置、裂解反应釜等);储运工程包括:储罐区(设置2座500立方米地上内浮顶式储油罐,分别存储原料和基础油,设置3座40立方米地埋式储罐用于存储轻质燃料油)以及3座库房;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系统、配电室、供热系统;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餐厅宿舍综合楼、门卫室;环保工程包括:新建日处理量1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站1座及活性炭吸附系统等。本项目原料为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原环保部令第39号)中HW08类,收集范围主要包括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及和田地区的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废轧制油等。本项目产品方案为轻质燃料油2977.2吨/年、基础油26100吨/年。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82%。

  根据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库车县天远环保废机油收储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矿物油循环、处置、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8〕83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排污权核定技术意见(新环排权审〔2018〕51号),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预审意见(阿地环函字〔2018〕95号),该项目符合库车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导热油炉采用工艺中产生的不凝气体和天然气为燃料,裂解反应釜、天然气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废气分别通过25m、15m以及8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裂解反应釜废气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表3加热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天然气锅炉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采用地下防渗封闭结构,恶臭经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选用符合要求的储罐存储、装卸各类油品,不得混用。开展无组织有机气体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治理工作,在储罐区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的地方,设置监测报警仪,制定并落实全厂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强化环境监测和管理,加强设备维护,从源头控制无组织有机气体泄露排放。厂界无组织气体排放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5中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设置80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原料经预沉降和脱水处理后的废水、软水设备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0立方米/日,采用“隔油+气浮+水解酸化+A/O+中间水池+三级过滤+MBR”处理工艺。废水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1中水污染直接排放标准后,灌溉期用于厂区绿化,非灌溉期新建1个1000立方米的防渗储水池储存。后期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1中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应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和水位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导热油作为原料生产基础油,废活性炭和裂解反应釜残渣、污泥经密封桶收集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3号令)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工作。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原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55号)要求设立标识牌,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存档备查。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各类机械泵、真空机组等高噪声设备应设置于封闭的建筑物内。运营期各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工业园区应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本项目设置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防控三级防控系统,第一级防控系统由装置区围堰、罐区围堤和区内污水收集池组成;第二级防控系统由装置区、罐区雨水收集池组成;第三级防控系统为污水处理前的污水收集与储存池。设置防渗事故池,容积不小于859立方米。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颗粒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四、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库车县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不定期进行抽查。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自治区环保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库车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8年6月1日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ICP备05000263号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03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