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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若羌县塔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索 引 号: XJ073--2018-000148 文  号: 新环函〔2018〕602号
主 题 词: 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18日

关于若羌县塔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若羌县塔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的函》(新旭环办字〔2018〕12号)及所附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若羌县塔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位于若羌县城东南14km处的塔东工业园区外西北约500米处,总占地面积为4200平方米,场址四周均为荒地。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包括新建排水管网总长4600米,新建检查井120座;新建5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厂1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格栅间、化验室、中控室、药剂库房、脱水机房、一体化设备间及各主要构筑物等。

  辅助工程,配套建设变配电间、值班化验室等。

  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通风、供暖系统等。

  环保工程,主要为恶臭气体处理、噪声控制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置装置等。该工程设计废水处理规模500立方米/天,采用“三级处理工艺”方案。工程总投资约10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3万元。

  二、本工程建设符合《若羌工业园区(一区两园)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若羌县塔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8〕68号)、新疆排污权交易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18〕47号)、巴州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巴环评价函〔2018〕4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和噪声污染,妥善处置施工废水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厂区固废清理和绿化、硬化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臭气源采取收集进行活性炭吸附措施。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无组织恶臭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污水处理工程采用“三级处理工艺”方案,其中一级处理单元采用“格栅+集水井+调节池+水解池”;二级处理单元采用“小城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三级处理(深度处理)单元采用“除磷沉淀池+砂滤+炭滤”组合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厂内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污水处理产生的脱水污泥需鉴别属性,并根据属性确定最终处置方式。若定性为危险废物须收集后再次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相关要求。污泥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固废的前提下可与生活垃圾、栅渣一起及时运至若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预防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处理设备和各项环保设施,配套建设600立方米调节事故池,防止各种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5.25吨/年,氨氮0.53吨/年。

  五、项目建设须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建设方须按规定程序完成工程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巴州环保局、若羌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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