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克拉玛依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发布机构: | |
索 引 号: | XJ073--2018-000144 | 文 号: | 新环函〔2018〕383号 |
主 题 词: | 生成日期: | 2018年04月11日 |
克拉玛依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克拉玛依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拉玛依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拟建于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新疆油田公司701泵站油库东侧污泥池内。项目采用热脱附和热洗涤两种工艺处理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701泵站污泥池的油污泥。建设内容为新建8套移动式撬装含油污泥处理设备(2套热脱附橇装装置、6套热洗涤橇装装置),年处理含油污泥50万吨;新建循环水池、料池、还原土堆场、储油罐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排水、供气、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控制等公辅工程。供水、供电、供热工程为依托工程。项目占地面积4830平方米,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5万元,占总投资的21.38%。
根据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克拉玛依科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8〕28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排污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18〕19号)和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克环保函〔2018〕13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热脱附加热炉采用天燃气和热脱附产生的不凝气燃烧加热(其中不凝气通过密闭管道回用于加热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排放须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4排放限值。通过采用密封、泄露检测等方式方法,有效降低装置各环节的无组织废气挥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排放限值。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800米,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活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结束时生产废水经自身污水处理单元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的直接排放标准后回用于还原土洒水降尘。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防渗设施安全。在项目装置区、还原土暂存库、罐区、输送管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域均须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项目区和地下水下游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还原土,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还原土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与项目产生的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同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厂内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合理布设装置和罐区设置围堰,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关键设备的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七)本项目为移动式撬装设备,地址发生变化时,须依法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准,并落实相关要求后,项目移动撬装设备方可投入运营使用。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克拉玛依市环保局、白碱滩区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厅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新环排权审〔2018〕19号文件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和白碱滩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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