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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含油废弃物处置利用扩能及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索 引 号: XJ073--2018-000142 文  号: 新环函〔2018〕375号
主 题 词: 生成日期: 2018年04月11日

关于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含油废弃物处置利用扩能及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含油废弃物处置利用扩能及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克顺环发〔2018〕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含油废弃物处置利用扩能及技术升级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新疆油田风城作业区风城1号稠油处理站北侧1.1km,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东北侧新征用地内。本项目为改扩建,拟对现有装置进行扩能并升级改造,主要包括:仅对现有处理含油污泥的水洗-助溶剂萃取装置参数进行调整,不改变其设备数量规模,使处理能力由30万吨/年提升至52万吨/年;新建32台热解炉,用于处置干化油泥98万吨/年、废弃防渗膜7万吨/年、废矿物油7万吨/年;新建1套含油废液处理装置,处理能力47.5万吨/年;新建含油泥废液沉降池。该项目总投资68216.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资4990万元,占总投资的7.31%。

  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含油废弃物处置利用扩能及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8〕49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排污权核定技术报告(新环排权审〔2018〕30号),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预审意见(克环保函〔2018〕31号),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热解不凝气体经稳压后返回热解炉燃烧,热解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干化油泥破碎、热解渣输送造粒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废矿物油、燃料油储存、装卸过程中损失的有机物,确保无组织排放厂界达标。在装置区配套有机废气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储罐采用内浮顶罐,油品装卸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污水处理区设备全封闭运行。设置卫生防护距离800m,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含油泥废液沉降产生的上清液及热解产生的冷凝水,通过拟新建1套污水处理装置,采用“除油+催化氧化+DAF气浮+多介质除油+两级接触氧化法+两级生物滤池+斜管沉淀”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60m3/h,经处理后废水中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水污染物直接排放标准,回用于工艺和场地绿化;生活污水拟新建2套地埋式一体化生物处理装置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后用于绿化,厂内建设1座容积50000m3的储水池,用于非灌溉期出水储存。严格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采用防水涂层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形式,防渗性能不低于6m厚渗透系数为1.0×10-10厘米/秒的粘土层;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采用防水涂层混凝土,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非污染防治区地坪以普通混凝土形式进行硬化。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贮存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新环防发〔2013〕139 号)、《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8-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5/T 3999-2017)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剩余的洗净砂、还原土及热解残渣含油率<1%,含水率<30%,在填埋场规范填埋或按相关要求进行综合利用,禁止还原土用于农牧业导致有害物质进入食物链。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噪声较小的新型设备,将生产设备安置在厂房内,并对设备进行减振、封闭门窗等,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性物质包括热解气、热解油、废矿物油等,属于重大危险源,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相关的转移台帐,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运营期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出料口还原土、洗净砂、热解渣质量做好跟踪监测,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若发现超标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确保全部达标后按要求安全处置。

  三、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四、本工程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工程监理专项报告,建立专项档案,纳入环保验收内容,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五、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克拉玛依市环保局、乌尔禾区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不定期进行抽查。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自治区环保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和乌尔禾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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