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服务公司新疆油基岩屑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发布机构: | |
索 引 号: | XJ073--2018-000140 | 文 号: | 新环函〔2018〕373号 |
主 题 词: | 生成日期: | 2018年04月11日 |
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拜城环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服务公司新疆油基岩屑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服务公司新疆油基岩屑处理站建设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赛里木镇以北10公里处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库车油气开发部克深作业区内,项目区北部为山区,其余三面为戈壁荒地。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采用热馏冷凝分离、油水分离工艺处理油基岩屑和油泥,服务对象为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库车油气开发部克深作业区产生的油基岩屑。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套处理能力1万方/年油基岩屑处理系统,配套建设各类储罐,供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锅炉和生活设施等公辅设施,废气、废水处理装置及事故水池等环保设施;二期增建1套处理能力1万方/年油基岩屑处理系统,1套处理能力5.75万方/年水基泥浆处理系统,同时配套建设各类储罐;三期增建1套处理能力2万方/年的油泥处理系统,同时配套建设一套油泥上料系统。项目全部建成后,处理油基岩屑2万方/年、油泥2万方/年、水基泥浆5.75万方/年。项目占地11900平方米,总投资5317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700万元,占比13.2%。
根据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服务公司新疆油基岩屑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7〕338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排污控制核定报告(新环排权审〔2017〕133号)和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阿地环函字〔2018〕23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栏、物料遮盖、洒水抑尘、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土方工程等措施减缓大气环境影响,运营期热馏炉、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项目热馏工艺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中有机废气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烟气和燃油保温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800米。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用于还原土加湿降温;水基泥浆产生的废水依托克深油田作业区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用于井队钻井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二级标准后冬储夏灌。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防渗设施安全。在料池、污水处理站、柴油储罐等区域均须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项目区和地下水下游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理)工作。本项目还原土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还原土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与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同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厂内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关键设备的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阿克苏地区环保局、拜城县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厅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和拜城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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