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新疆新能源(集团)吐鲁番金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水泥窑协同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发布机构: | |
索 引 号: | XJ073--2018-000136 | 文 号: | 新环函〔2018〕333号 |
主 题 词: | 生成日期: | 2018年04月11日 |
新疆新能源(集团)吐鲁番金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新疆新能源(集团)吐鲁番金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水泥窑协同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请示》(金越环字〔2017〕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新能源(集团)吐鲁番金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水泥窑协同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镇西北2.5公里处,吐鲁番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预留空地内。本项目为新建,依托现有3000吨/天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8万吨/年工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13大类79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危废暂存库、危废预处理系统、工业污泥处理系统、废液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项目总投资为6326.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56万元,占总投资的5.63%。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泥企业选择单线熟料生产规模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科技函〔2018〕302号),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新能源(集团)吐鲁番金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水泥窑协同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7〕308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排污权核定技术报告(新环排权审〔2017〕127号),吐鲁番市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预审意见(吐市环监函〔2017〕75号),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第72号)、《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杜绝环境安全隐患。严禁放射性废物、铬渣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废物入炉协同处置。
(二)严格落实并强化废气治理和恶臭防治措施。运输车辆和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危废预处理车间处于微负压状态,废气经管道收集抽至水泥窑内焚烧分解,停窑时通过袋式除尘器+光触媒装置处理经25m排气筒排放。窑尾烟气经“水泥窑高温焚烧+碱性环境+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急冷+105m烟囱”排放。项目排气筒大气污染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除常规污染物外,重点加强对窑尾废气中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和二噁英类污染物的监测,监测数据信息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公开,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控制废气和恶臭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1000m,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作为绿化、道路降尘用水,冬储夏灌不外排。预处理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收集后的废水掺入固体废物入窑焚烧。预处理车间、车辆清洗场所、污水收集系统等场地均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事故池,杜绝地下水污染事故。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车间采用封闭式,墙体采用隔声墙,敷设吸声材料;选用技术先进、性能质量好、同类成品中声级较低的设备;设备基础减振,风机在进出风管道安装消声器,机壳及电机加装隔声罩。
(五)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全部再回到危废预处理及输送车间,最终按要求入窑焚烧。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厂区处置方式,定期运至大河沿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相关的转移台帐,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应构建以预处理车间、水泥窑应急救援系统为基础单元的厂级应急救援系统的二级防范和应急体系,统筹利用全厂的应急资源,发挥企业内部的协同应急能力,并纳入当地政府的应急救援体系。按要求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七)严格控制入窑危废中重金属含量和投加量,提高对水泥熟料中重金属浸出含量的监测频次,限值应满足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入窑废物中氯元素的含量,保证水泥窑稳定运行和水泥熟料质量。
三、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二氧化硫7.252吨/年,氮氧化物66.96吨/年)。
四、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吐鲁番市环保局、高昌区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不定期进行抽查。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自治区环保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吐鲁番市环保局和高昌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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