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不予通过巴州同玉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油田四废环保处理二期改造项目油泥处置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
索 引 号: | XJ073--2017-000200 | 文 号: | 新环发〔2017〕238号 |
主 题 词: | 生成日期: | 2017年10月06日 |
巴州同玉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巴州同玉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油田四废环保处理二期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对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审查和现场检查,你公司焚烧炉烟囱高度不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废酸、碱渣处理生产线未运行,污水处理系统中碱渣处理生产线SBR反应器未在设计状态下运行。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有关规定,该项目不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决定不予通过巴州同玉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油田四废环保处理二期改造项目油泥处置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改工作。待整改工作完成后,由你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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