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结果的公示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04月09日 点击量: |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706号)相关要求,我厅组织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对全区各地州市环保部门上报的25份“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进行了评估,初步确定我区“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获奖名单,现按照我厅《转发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环监发〔2011〕390号)有关要求予以公示。 自公示日期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比结果持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实名向我厅提出。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邮政编码:830063 联系处室: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 联系电话:0991-4165418,4165355(兼传真)
2018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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