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哈密抽水蓄能电站 |
哈密市伊州区东北约54公里的天山乡境内。 |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哈密抽水蓄能分公司 |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新疆哈密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哈密市伊州区东北约54km的天山乡境内,本工程由上水库、输水发电系统(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下水库及拦沙坝、生态流量泄放工程等组成。其中上水库位于三道沟左岸山顶凹地内,大坝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全库盆钢筋混凝土面板防渗。输水隧洞位于三道沟左岸山体内。地下厂房位于输水系统的尾部,厂房内安装4台可逆式水泵水轮机-发电机组,单机容量300MW。地面开关站位于下水库进/出水口顶部左岸库岸旁。下水库位于三道沟上,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下水库库尾拦砂坝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下水库泄洪排沙洞(兼导流洞)布置在右岸,在泄洪排沙洞进水闸闸室的闸墩内设置生态放水管。本工程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静态总投资700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30.91万元。 |
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避开野生动物觅食和休息时间爆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严禁各种垃圾和污水进入三道沟河。施工结束后将工程占地范围临建设施拆除,对弃渣场、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分区进行土地整治或植被恢复,对永久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对临时道路占地范围进行土地整治,对电站管理区场区进行绿化。制定下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落实三道沟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编写环境监理报告,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
共发放公众调查问卷135份,收回有效问卷133份,回收率98.6%,无反对意见。 |
2 |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高等级化工溶剂、3万吨粗酚精制项目 |
项目位于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西南距奇台县中心约14km,南距303省道约17km,距乌奇高速约24km。 |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高等级化工溶剂、3万吨粗酚精制项目位于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化工工业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0万吨/年高等级化工溶剂装置、甲醇制氢装置、3万吨/年粗酚精制装置。配套建设原料及产品储罐区、供热站等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尾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及固废储存库、事故水池等。本项目高等级化工溶剂装置产品方案为燃料气0.176万吨/年、碳四组分5.4356万吨/年、轻质非芳烃0.5616万吨/年、苯3.8万吨/年、甲苯、二甲苯、三甲苯混合物14.3848万吨/年、重质非芳烃0.5448万吨/年、重组分油7.2万吨/年、25%氨水0.0971万吨/年、36%NaHS溶液0.2813万吨/年、解析气2.4030万吨/年,粗酚精制装置产品方案为苯酚1.05万吨/年、间对甲酚0.63万吨/年、邻甲酚0.21万吨/年、二甲酚0.21万吨/年、沥青0.9万吨/年。 项目总投资480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9%。 |
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和噪声污染,妥善处置施工废水和建筑垃圾。运营期甲醇制氢变压吸附解析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初馏塔不凝气体;脱轻塔废气均送“酸性水酸性气处理单元”脱除H2S后送燃煤导热油炉焚烧处理。粗酚精制装置尾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燃煤导热油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煤场煤尘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采取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及利用的措施。地面冲洗、煤仓洒水和锅炉烟气脱硫直接利用清净下水。参照《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45-2014),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生化处理+深度处理+污水再生利用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 3923-2007)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的指标要求后用作循环水站及除盐水站补水和厂区绿化,无外排。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厂区采取分区防渗;项目厂址上游布设1个地下水监控井,厂址布设1个地下水监控井,下游布设1个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危废建设厂内危废暂存库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导热油炉燃煤灰渣由建材行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调查问卷520张,收回有效问卷500份。96%的被调查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4%表示不关心,无反对意见。 |
3 |
陆梁油田陆13井区西山窑组油藏2018年开发建设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
新疆石油管理局低效油田开发建设项目经理部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位于准噶尔盆地腹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北端,行政区划隶属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管辖,位于陆梁油田西北部,距和布克赛尔县东南130公里,新增永久占地22937平方米,临时性占地138056平方米。 本工程共部署开发井13口,其中新钻采油井9口,老井利用4口,新建产能1.95万吨/年,钻井总井尺1.94万米;新建采油井口装置9座,配置10型节能抽油机;井口设置0.3千瓦电加热保温盒,设置清蜡和热洗接口;新建计量站1座、拉油点1座、值班室1座,其中计量站、拉油点及值班室合建;新建单井采油管线6.9千米、集油支线0.1千米、输气管线3.7千米;配套建设燃气发电站1座、供配电、消防、仪表自动化、土建等辅助工程;油气处理、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依托原有工程。 项目总投资1429.13万元,环保投资共为363.3万元,占总投资的25.4%。 |
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加强对油田范围内梭梭等植物的保护,管线及井场施工应尽量做好避让,并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平整土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重点做好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等工作;运营期间产生的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经陆梁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回注要求后回注油层,不外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乱压乱碾,定期检查、检修设备、阀门,防止跑、冒、滴、漏发生,油气集输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燃气发电机组烟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周界外最高点浓度限值;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闭井期拆除、封井、井场清理等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克拉玛依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各类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降噪,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调查问卷300张,收回有效问卷300份。96.7%的被调查者支持本工程的建设,3.3%的被调查者表示无所谓,没有不支持本工程建设的受访者。 |
4 |
玛东油田玛东2井区下乌尔禾组油藏2018年开发建设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准噶尔盆地北部,行政区划隶属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管辖,距玛北油田东约40公里,距陆梁油田西约35公里,项目新增永久占地181500平方米,临时性占地501200平方米。 本工程共部署开发井48口,均为水平井,新建产能39.39万吨/年,钻井总井尺25.33万米;新建采油井口装置48座,井口设置20千瓦电加热器,配置14型游梁式抽油机;新建计量站6座、集中拉油站1座、单井拉油站1座;新建单井采油管线21千米、注气管线5.14千米、集油干、支管线15千米;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消防、仪表自动化、土建、道路等辅助工程;油气处理、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依托原有工程。 项目总投资29884.98万元,环保投资约2451万元,占总投资的8.2%。 |
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加强对油田范围内梭梭等植物的保护,管线及井场施工应尽量做好避让,并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平整土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重点做好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等工作;钻井过程中生活营地内设置防渗收集池,工程结束后由吸粪车将集中收集于池中的生活污水清运至陆梁作业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运营期间产生的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经陆梁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回注要求后回注油层,不外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乱压乱碾,强化道路硬化、洒水等扬尘抑制措施和要求,加强钻井、原油集输管道检修和维护,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水浴炉、相变加热炉及采暖撬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周界外最高点浓度限值;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经固液分离后及时固化处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闭井期拆除、封井、井场清理等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陆梁油田作业区垃圾填埋场处理;各类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降噪,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个人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个人调查问卷300份, 94.3%的被调查者支持本工程的建设,5.7%的被调查者表示无所谓,没有不支持本工程建设的受访者。 |
5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北油田玛131井区转油站转液规模40万吨/年变更为100万吨/年建设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项目位于准格尔盆地玛北油田131井区,行政区划隶属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管辖,局乌尔禾东南约21公里,距玛纳斯湖西约17公里,项目新增永久占地约5000平方米。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三相分离器2座、撬装除油器2座、变相加热炉2座、分离缓冲罐1座、水浴加热炉1座;配套建设转油泵3台、卸油泵2台、提升泵2台、阻垢剂加药撬1座、缓蚀剂加药撬1座、卸油平台1座、卸油罐2座、管线收发球装置1套、阀池1座;辅助工程包括给排水、消防、供配电、供热通暖等。 项目总投资5685万元,环保投资约515万元,占总投资的8.96% |
本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运营期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变相加热炉烟气、水浴加热炉烟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周界外最高点浓度限值;三相分离器和分离缓冲罐分离水经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法方法》(SY/T5329-2012)限值要求,回注油层。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等须运至当地环保部门制定场所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音器、密闭隔离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个人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个人调查问卷300份, 94.35%的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5.65%的被调查者对项目建设持无所谓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