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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保厅环评处关于2018年6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06月06日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中泰昆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PTA项目

巴州库尔勒石油石化产业园

新疆中泰昆玉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巴州库尔勒石油石化产业园(上库石化园)东侧,该园区距库尔勒市主城区西侧约72公里处,属于库尔楚乡,东北距离吐和高速公路、314国道和南疆铁路直线距离约5公里,南侧距离库东公路约6公里。项目采用对二甲苯空气氧化法生产PTA,新建内容为,主体工程即120万吨/年PTA生产装置包括对二甲苯氧化工段(CTA)单元、CTA精制工段(即PTA)单元、溶剂回收工段、催化剂回收工段、PTA产品输送工段等。辅助工程包括维修车间、中央控制室和中央化验室;公用工程包括空压站、循环水系统、制氢系统、氮气储存系统、除盐水站、蒸汽锅炉、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消防设施等;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站、废气催化氧化装置、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及除尘装置、罐区油气回收装置等;储运工程包括原料罐区、原料卸料站、PTA包装机房、PTA料仓、产品仓库等。项目占地面积46公顷。环保投资比例为11.15%。

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地貌恢复。本项目化工过程工艺废气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特征污染物醋酸、醋酸甲酯国内无排放标准,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参照已批复同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标准,排放须满足醋酸158.9mg/m³、醋酸甲酯245.3mg/m³的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污染物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污水均进入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经厌氧+好氧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再进入中水回用系统进行深度处理,经深度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循环水补充系统,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剩余部分废水水质标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和表3中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外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除盐水站产生的浓盐水直接排入规划的园区高浓盐水库。本项目须设置50000立方米事故水池。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各生产区、罐区和危废临时贮存场所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域均须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厂区和地下水下游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项目所产生的废催化剂、干燥剂、吸附剂、TA/PTA废料、废润滑油及机油、离子交换树脂等为危险废物,全部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污水处理污泥经危废鉴定后按要求进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危废,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锅炉灰渣等一般固废送当地建材厂及水泥厂综合利用。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调查问卷500张,收回有效问卷500份。97%的被调查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3%的被调查者无所谓,无反对意见。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鄯善油田井网调整及滚动扩边建产项目

吐鲁番市鄯善县城东北约23公里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采油厂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鄯善油田井网调整及滚动扩边建产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鄯善县城东北约23公里处。本项目新钻井57口(其中采油井55口,注水井2口),新增原油产能8.7万吨/年,其中老区调整采油井48口、注水井2口,其余为滚动扩边井,均为直井;新建撬装集油阀组6座,单井集油管线26公里,注水管线2.3公里,配套建设电力、消防、结构、通信、自控、防腐等公用工程。新建简易巡检道路22公里。依托鄯善联合站对原油、油田伴生气和污水进行处理。钻井期泥浆、岩屑经固液分离后处理,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池自然蒸发。项目总投资43021.92万元,环保投资2517万元,占总投资的5.85%。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管线施工尽量避让植被较多区域,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钻井废弃物采取不落地装置处理,保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禁乱砍滥伐,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平整土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并予以落实,重点做好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

项目建设期钻井废水采用“钻井废弃物不落地技术”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生活污水池自然蒸发。运营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业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南山废液池处理,油藏采出水依托已运行的鄯善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指标要求后回注地层。

施工期施工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乱压乱碾;钻井期采用高质量设备,减少燃油污染物排放,物料临时堆放和运输须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防尘;运行期采用密闭集输流程,加强清管作业及定期检修设备等。本项目无组织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含油污泥、清管废渣等危险废物须交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机制,形成联动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污染防治及防井喷、防漏、固井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共发放公众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3003份,95.7%的被调查对象支持本项目建设,4.3%的被调查对象对本项目建持不关心态度,无反对意见。。

3

塔中10油田塔中11井区志留系油藏优化实施方案地面工程

塔中10油田塔中11井区位于和田地区民丰县境内的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1号公路49km往南1.5km处,中心点坐标东经83°11'38.45",北纬39°19'53.73"。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研究院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塔中10油田塔中11井区志留系油藏优化实施方案地面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包括:钻井工程:塔中11井区共部署17口井(井中老井利用16口,新钻油井1口),其中采油井3口,气举井8口,注水井6口;本工程新建产能2.88×104t/a。地面工程:新建1口油井及井口抽油机。油气集输:集油系统仍旧采用单井加热集油流程。注水系统:塔中11井区部署注水井6口(均为老井利用),注水水源为塔中40注水站处理合格后的污水。注水规模为350m3/d。新建塔中11井区塔中11转油站至6口注水井口高压注水管线,共11.3km,配套工程:配套的电力、消防、结构、通信、自控、防腐等公用工程。依托工程:本工程油气处理、转液、污水处理等均依托塔中第三联合站和塔中第三联合污水处理站。

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对于事故情况下造成的油外泄事故一要做好防火,二要及时控制扩散面积并回收外泄油。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及时清理落地油,降低土壤污染。

随着油田开采的不断进行,其储量逐渐下降,最终本项目将进入退役期。

生产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站场加热炉和油气集输过程中的烃类挥发。本工程包括2台加热炉(利旧),燃烧天然气产生SO2、NOx和烟尘量分别为SO20.31t/a,NOx1.38 t/a,烟尘0.17t/a,通过废气污染物网格点和区域最大地面浓度点预测,燃气加热炉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 20mg/m3、SO2 50mg/m3、NOx 200 mg/m3)要求;油气集输、处理及外运大部分采用密闭流程,非甲烷总烃挥发量为1.61t/a,井场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要求。

运营期的废水污染源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和生活污水。井下作业废水产生量为1020m3/a,这部分废液直接进罐回后统一由罐车拉运至塔中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集中处理。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井场内的各类机泵等。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4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运营期对产生的含油污泥进行及时回收,并加强监督力度,最大限度控制含油污泥的产生。项目运营期井下作业时应带罐操作,并配备清洁作业平台,使落地原油回收率达到100%;含油污泥运至塔中含油污泥资源回收站处理。

本项目在评价范围内发放311份个人调查表,回收300份,本项目在评价范围内发放311份个人调查表,其中有效问卷为300份,有效率为96.8%。有效问卷调查表统计分析表明,86.7%的受访者支持本项目建设,10.3%的受访者有条件支持本项目建设,3%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没有不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受访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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