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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保厅环评处关于2018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05月23日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3日-2018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库车县天远环保废机油收储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矿物油循环、处置、再生利用项目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库车县天远环保废机油收储有限公司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1条3万吨/年废矿物油无害化处理生产线。主要工程内容,主体工程:3万 吨/年废矿物油生产车间(沉降罐、换热器、脱水塔、真空薄膜蒸发器、短程分子蒸发器、冷凝器、真空机组、尾气回收装置、裂解反应釜等);储运工程:储罐区(设置2座500m3地上内浮顶式储油罐,分别存储原料和基础油,设置3座40m3地埋式储罐用于存储轻质燃料油)以及3座库房;公用工程:供排水系统、配电室、供热系统;辅助工程:办公楼、餐厅宿舍综合楼、门卫室;环保工程:新建日处理量10m3/d污水处理站1座及活性炭吸附系统等。本项目原料为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39号)中HW08类,收集范围主要包括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及和田地区的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废轧制油等。本项目产品方案为轻质燃料油2977.2t/a、基础油26100 t/a。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8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导热油炉采用工艺中产生的不凝气体和天然气为燃料,裂解反应釜、天然气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废气分别通过25m、15m以及8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裂解反应釜废气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表3加热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天然气锅炉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采用地下封闭结构,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选用符合要求的储罐存储、装卸各类油品,不得混用。开展无组织有机气体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治理工作,在储罐区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的地方,设置监测报警仪,制定并落实全厂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强化环境监测和管理,加强设备维护,从源头控制减少无组织有机气体泄露排放。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5中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设置80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原料经预沉降和脱水处理后的废水、软水设备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0立方米/日,采用“隔油+气浮+水解酸化+A/O+中间水池+三级过滤+MBR”处理工艺。废水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1中水污染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后冬储夏灌。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和水位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导热油作为原料生产基础油,废活性炭和裂解反应釜残渣经密封桶收集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3号令)要求设置规范的危废临时贮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工作。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55号)要求设立标识牌,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存档备查。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各类机械泵、真空机组等高噪声设备应设置于封闭的建筑物内。运营期各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工业园区应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本项目设置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防控三级防控系统,第一级防控系统由装置区围堰、罐区围堤和区内污水收集池组成,第二级防控系统由装置区、罐区雨水收集池组成,第三级防控系统为污水处理前的污水收集与储存池。设置防渗事故池,容积不小于859立方米。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告、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调查,由于项目周边3k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政府部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建设方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的周边职工进行调查,共发放调查表350份,回收337份。其中99.1%的公众同意本项目的建设,0.9%的公众表示无所谓。

2

吐鲁番沈宏化工工业园铬渣无害化处置项目

新疆吐鲁番沈宏化工工业园区

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属于铬渣处置项目,包含铬渣处理装置和固废填埋场,其中铬渣处理装置位于新疆吐鲁番沈宏化工工业园铬盐一厂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26'55",北纬43°6'59";固废填埋场位于铬盐一厂西北侧500m处、七泉湖解毒/填埋场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26'58.38",北纬43°8'7.25"。铬盐二厂位于本项目东侧200m处。铬渣处置处理完毕后,铬渣解毒装置停运,填埋场封场。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铬渣解毒处理装置利用铬盐一厂现有的2台天然气烘干窑、1套燃料煤破碎,4条回转窑,新建1套铬渣破碎装置和1套还原煤破碎装置,铬渣处理规模为7万t/a。新建占地面积约0.7万m2的填埋场1座,库容约为5万m3,填埋量7万t;2.辅助工程均依托铬盐一厂:包括机修车间、辅助车间、2台φ6×8m硫酸储罐、燃料煤、还原煤堆存及天然气供应、办公楼、生活辅助用房等;3.公用工程均依托铬盐一厂:包括供排水、供配电、采暖、通风等;4.环保工程:包括烘干工序依托现有工程的1台Φ1500×20000和1台Φ2300×23000烘干窑,2台烘干窑烟气已配套袋式除尘器及排气筒。燃料煤破碎工序依托现有1套破碎设备及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及排气筒。干法解毒回转窑利用现有的4条回转窑,解毒窑烟气配套沉降、布袋除尘器及烟囱,回转窑排气筒均已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铬渣破碎及还原煤破碎分别新增1套破碎设备,分别配套布袋除尘器。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喷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本项目为污染治理项目,处理的铬渣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入驻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来(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底铬盐一厂停产)产生的7万吨铬渣。拟采用“铬渣干法回转窑解毒技术”进行处理。铬渣干法解毒工艺由原燃料制备单元、进料单元、还原锻烧单元、冷却单元、贮存单元工艺部分组成。主要工艺流程为铬渣经烘干、破碎后与破碎后的还原煤经计量、混合后送入回转窑窑尾,热源为破碎后的燃料煤,燃料煤从窑头喷入,在回转窑内铬渣和还原煤粉与高温气流接触,经干燥预热进入高温段时被加热至900℃左右进行干法解毒,利用高温下碳和一氧化碳的强还原性将铬渣中的Cr6+还原,使其生成无毒的Cr3+化合物,解毒后废渣经窑头下料口喷淋冷却,解毒合格后的铬渣送至现有2座40m3解毒渣池暂存后,分批送至固废填埋场。本项目总投资156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本项目铬渣解毒装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烘干窑废气、铬渣破碎粉尘、还原煤破碎粉尘、燃料煤破碎粉尘和解毒窑烟气。(1)烘干窑废气,烘干热源为天然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铬及其化合物、Cr6+、SO2、NOX,产生浓度分别约为20000mg/m3、2726mg/m3、292mg/m3、5.7mg/m3和26.5mg/m3,产生量分别为2112t/a、287.9t/a、30.8t/a、1.2t/a和5.6t/a,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9%,粉尘、铬及其化合物、Cr6+、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2.7mg/m3、0.3mg/m3、2.3mg/m3、26.5mg/m3,排放量分别为2.1t/a、0.3t/a、0.003t/a、0.4t/a和5.6t/a,排气筒高度分别为34.5m和28.5m。烟尘、铬及其化合物、SO2排放浓度满足《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表2铬渣解毒设施的大气污染控制指标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的二级标准。(2)铬渣破碎粉尘,主要污染物包括粉尘、铬及其化合物、Cr6+,产生浓度分别约为20000mg/m3、2726mg/m3和292mg/m3,产生量分别为3840t/a、523.4t/a和56.1t/a,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9%,粉尘、铬及其化合物、Cr6+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2.7mg/m3、0.3mg/m3,排放量分别为3.8t/a、0.5t/a、0.006t/a,排气筒高度为15m,烟尘、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表2铬渣解毒设施的大气污染控制指标限值要求。(3)还原煤破碎粉尘,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产生浓度、产生量分别约为10000mg/m3、1920t/a,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9%,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量分别为10mg/m3、1.9t/a,排气筒高度为15m,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4)燃料煤破碎粉尘,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产生浓度、产生量分别约为10000mg/m3、350.4t/a,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9%,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量分别为10mg/m3、0.4t/a,排气筒高度为15m,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5)解毒窑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铬及其化合物、CO、SO2、NOx,解毒窑烟气分别配套经沉降、布袋除尘器除尘,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9%。产生浓度分别约为20000mg/m3、2726mg/m3、50mg/m3、316.3mg/m3和221mg/m3,产生量分别为16512t/a、2250.5t/a、41.3t/a、266.1t/a和182.3t/a,排气筒高度分别为30.6m、30.6m、30.6m和34.2m,粉尘、铬及其化合物、CO、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2.7mg/m3、50mg/m3、126.5mg/m3、221mg/m3,排放量分别为16.5t/a、2.4t/a、41.3t/a、106.4t/a和182.3t/a,烟尘、铬及其化合物、CO、SO2排放浓度满足《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表2铬渣解毒设施的大气污染控制指标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无组织废气的控制措施包括: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生产线设备和设施,应加强系统密封,实行负压操作;烘干、破碎、粉磨等加工过程,应加强系统密封,实现负压操作;混合输送设备应加强密封,降低转运点落差,实行负压操作,防止粉尘溢出。禁止多点任意挖掘。厂内运输应合理调度,风力等级超过5级时,将停止有毒铬渣的运输装卸作业,含铬废渣在运输过程中将使用专用车辆运输,采取封闭运输方式,防止运输途中出现抛洒现象,避免二次污染。铬渣的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水、防扬尘、防泄漏等措施,在运输过程中除车辆发生事故外不得进行中间装卸操作。卸渣后应保持车厢清洁,污染的车辆及工具应及时洗刷干净。填埋场设置专人进行定期洒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同时固废运输车辆必须严加管理,采取用篷布遮盖或罐装等措施,避免粉尘沉积,控制地面二次扬尘的产生量。还原煤及燃料煤储存依托铬盐一厂全封闭煤库,煤库总容积约6000m3,可容纳煤7000t。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煤库、铬渣解毒装置、填埋场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铬渣解毒装置及填埋场均无废水外排。铬渣解毒装置用水主要为水喷淋冷却用水,水喷淋冷却过程属于亏水过程,需要不断补充新鲜水,解毒渣储池底部设置夹底层,有利于解毒渣中水分渗出,渗滤液返回水喷淋冷却池,不外排。填埋场填埋物质为解毒后的铬渣,性质较稳定且比较干燥,本身不易降解。渗滤液主要来自大气降水,最大产生量为234m3/a,折合1.2m3/d,吐鲁番平均蒸发量为2837.8mm/a,蒸发量远大于降水量,因此几乎没有渗滤液排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铬渣解毒装置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填埋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Ⅱ类场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建设单元对各污染单元进行长期地下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监测井出现异常,由建设单位负责地下水污染治理等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铬渣解毒装置噪声主要为烘干窑、解毒窑、破碎机、除尘系统风机噪声、循环水系统水泵噪声,填埋场噪声主要为场地作业车辆及运输车辆。为了改善操作环境,铬渣解毒装置风机、泵等主要噪声设备均安装隔声罩,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循环水系统的各类水泵采用减振底座,夜间尽量避免车辆运行,禁止使用喇叭,通风设施进排风口安装消声器,集中控制室采用隔音设计;填埋场选用低噪声的运输设备,加强对运输车的维修和保养,让运输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机组在不良状态下高频噪声。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要求。铬渣处理完毕后,应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78号)《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 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 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等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场地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等各项工作。铬渣解毒处理装置烘干窑、还原煤破碎、燃料煤破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解毒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返还铬渣解毒装置。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生活垃圾产生。填埋场在填埋完成现存解毒后的7万吨铬渣后,在没有利用方案的情况下将进行封场作业。封场结构安照一般固废控制标准中的Ⅱ类场要求设计。即在解毒后的铬渣堆表面覆土二层,第一层为阻隔层,覆20~45cm厚粘土,并压实,防止雨水渗入固体废物堆体内;第二层为覆盖层,覆周围的戈壁土,封场后,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封场时间。铬盐二厂南侧堆场堆存9.49万吨(本项目处理其中7万吨),堆场有防风抑尘墙、水泥地坪,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整改。《报告书》要求,铬渣无害化处置完毕后,应开展铬渣堆场土壤修复工作。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设备的保养和定期维修,减少和消防设备与管线的跑、冒、滴、漏;制定特殊危险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并进行必要的实践训练。原料储存区应做好防渗,防治物料泄漏后渗透地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危险化学品包装件按其类别贴相应的标志,各种原辅料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易发生事故或危及生命安全场所、设备处设置警示标志;合理布设危险化学品使用装置设备,防止有毒、易燃、易爆物质积聚,发生人员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使用和贮存单元设置泄漏报警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有含铬粉尘出现工序的现场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劳动保护。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上公示和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对可能受影响的广大公众进行了调查或咨询。发放调查表500份,有效回收485份,有效回收率达97%,公众参与调查表明:84.74%的调查对象表示支持项目建设,15.26%的人持无所谓的态度,没有被调查者表示不支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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