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库车县天远环保废机油收储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矿物油循环、处置、再生利用项目 |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
库车县天远环保废机油收储有限公司 |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1条3万吨/年废矿物油无害化处理生产线。主要工程内容,主体工程:3万 吨/年废矿物油生产车间(沉降罐、换热器、脱水塔、真空薄膜蒸发器、短程分子蒸发器、冷凝器、真空机组、尾气回收装置、裂解反应釜等);储运工程:储罐区(设置2座500m3地上内浮顶式储油罐,分别存储原料和基础油,设置3座40m3地埋式储罐用于存储轻质燃料油)以及3座库房;公用工程:供排水系统、配电室、供热系统;辅助工程:办公楼、餐厅宿舍综合楼、门卫室;环保工程:新建日处理量10m3/d污水处理站1座及活性炭吸附系统等。本项目原料为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39号)中HW08类,收集范围主要包括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及和田地区的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废轧制油等。本项目产品方案为轻质燃料油2977.2t/a、基础油26100 t/a。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82%。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导热油炉采用工艺中产生的不凝气体和天然气为燃料,裂解反应釜、天然气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废气分别通过25m、15m以及8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裂解反应釜废气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表3加热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天然气锅炉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采用地下封闭结构,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选用符合要求的储罐存储、装卸各类油品,不得混用。开展无组织有机气体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治理工作,在储罐区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的地方,设置监测报警仪,制定并落实全厂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强化环境监测和管理,加强设备维护,从源头控制减少无组织有机气体泄露排放。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5中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设置80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原料经预沉降和脱水处理后的废水、软水设备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0立方米/日,采用“隔油+气浮+水解酸化+A/O+中间水池+三级过滤+MBR”处理工艺。废水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1中水污染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后冬储夏灌。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和水位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导热油作为原料生产基础油,废活性炭和裂解反应釜残渣经密封桶收集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3号令)要求设置规范的危废临时贮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工作。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55号)要求设立标识牌,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存档备查。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各类机械泵、真空机组等高噪声设备应设置于封闭的建筑物内。运营期各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工业园区应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本项目设置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防控三级防控系统,第一级防控系统由装置区围堰、罐区围堤和区内污水收集池组成,第二级防控系统由装置区、罐区雨水收集池组成,第三级防控系统为污水处理前的污水收集与储存池。设置防渗事故池,容积不小于859立方米。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告、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调查,由于项目周边3k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政府部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建设方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的周边职工进行调查,共发放调查表350份,回收337份。其中99.1%的公众同意本项目的建设,0.9%的公众表示无所谓。 |
2 |
吐鲁番沈宏化工工业园铬渣无害化处置项目 |
新疆吐鲁番沈宏化工工业园区 |
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属于铬渣处置项目,包含铬渣处理装置和固废填埋场,其中铬渣处理装置位于新疆吐鲁番沈宏化工工业园铬盐一厂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26'55",北纬43°6'59";固废填埋场位于铬盐一厂西北侧500m处、七泉湖解毒/填埋场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26'58.38",北纬43°8'7.25"。铬盐二厂位于本项目东侧200m处。铬渣处置处理完毕后,铬渣解毒装置停运,填埋场封场。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铬渣解毒处理装置利用铬盐一厂现有的2台天然气烘干窑、1套燃料煤破碎,4条回转窑,新建1套铬渣破碎装置和1套还原煤破碎装置,铬渣处理规模为7万t/a。新建占地面积约0.7万m2的填埋场1座,库容约为5万m3,填埋量7万t;2.辅助工程均依托铬盐一厂:包括机修车间、辅助车间、2台φ6×8m硫酸储罐、燃料煤、还原煤堆存及天然气供应、办公楼、生活辅助用房等;3.公用工程均依托铬盐一厂:包括供排水、供配电、采暖、通风等;4.环保工程:包括烘干工序依托现有工程的1台Φ1500×20000和1台Φ2300×23000烘干窑,2台烘干窑烟气已配套袋式除尘器及排气筒。燃料煤破碎工序依托现有1套破碎设备及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及排气筒。干法解毒回转窑利用现有的4条回转窑,解毒窑烟气配套沉降、布袋除尘器及烟囱,回转窑排气筒均已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铬渣破碎及还原煤破碎分别新增1套破碎设备,分别配套布袋除尘器。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喷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本项目为污染治理项目,处理的铬渣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入驻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来(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底铬盐一厂停产)产生的7万吨铬渣。拟采用“铬渣干法回转窑解毒技术”进行处理。铬渣干法解毒工艺由原燃料制备单元、进料单元、还原锻烧单元、冷却单元、贮存单元工艺部分组成。主要工艺流程为铬渣经烘干、破碎后与破碎后的还原煤经计量、混合后送入回转窑窑尾,热源为破碎后的燃料煤,燃料煤从窑头喷入,在回转窑内铬渣和还原煤粉与高温气流接触,经干燥预热进入高温段时被加热至900℃左右进行干法解毒,利用高温下碳和一氧化碳的强还原性将铬渣中的Cr6+还原,使其生成无毒的Cr3+化合物,解毒后废渣经窑头下料口喷淋冷却,解毒合格后的铬渣送至现有2座40m3解毒渣池暂存后,分批送至固废填埋场。本项目总投资156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本项目铬渣解毒装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烘干窑废气、铬渣破碎粉尘、还原煤破碎粉尘、燃料煤破碎粉尘和解毒窑烟气。(1)烘干窑废气,烘干热源为天然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铬及其化合物、Cr6+、SO2、NOX,产生浓度分别约为20000mg/m3、2726mg/m3、292mg/m3、5.7mg/m3和26.5mg/m3,产生量分别为2112t/a、287.9t/a、30.8t/a、1.2t/a和5.6t/a,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9%,粉尘、铬及其化合物、Cr6+、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2.7mg/m3、0.3mg/m3、2.3mg/m3、26.5mg/m3,排放量分别为2.1t/a、0.3t/a、0.003t/a、0.4t/a和5.6t/a,排气筒高度分别为34.5m和28.5m。烟尘、铬及其化合物、SO2排放浓度满足《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表2铬渣解毒设施的大气污染控制指标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的二级标准。(2)铬渣破碎粉尘,主要污染物包括粉尘、铬及其化合物、Cr6+,产生浓度分别约为20000mg/m3、2726mg/m3和292mg/m3,产生量分别为3840t/a、523.4t/a和56.1t/a,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9%,粉尘、铬及其化合物、Cr6+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2.7mg/m3、0.3mg/m3,排放量分别为3.8t/a、0.5t/a、0.006t/a,排气筒高度为15m,烟尘、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表2铬渣解毒设施的大气污染控制指标限值要求。(3)还原煤破碎粉尘,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产生浓度、产生量分别约为10000mg/m3、1920t/a,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9%,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量分别为10mg/m3、1.9t/a,排气筒高度为15m,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4)燃料煤破碎粉尘,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产生浓度、产生量分别约为10000mg/m3、350.4t/a,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9%,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量分别为10mg/m3、0.4t/a,排气筒高度为15m,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5)解毒窑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铬及其化合物、CO、SO2、NOx,解毒窑烟气分别配套经沉降、布袋除尘器除尘,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9%。产生浓度分别约为20000mg/m3、2726mg/m3、50mg/m3、316.3mg/m3和221mg/m3,产生量分别为16512t/a、2250.5t/a、41.3t/a、266.1t/a和182.3t/a,排气筒高度分别为30.6m、30.6m、30.6m和34.2m,粉尘、铬及其化合物、CO、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2.7mg/m3、50mg/m3、126.5mg/m3、221mg/m3,排放量分别为16.5t/a、2.4t/a、41.3t/a、106.4t/a和182.3t/a,烟尘、铬及其化合物、CO、SO2排放浓度满足《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表2铬渣解毒设施的大气污染控制指标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无组织废气的控制措施包括: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生产线设备和设施,应加强系统密封,实行负压操作;烘干、破碎、粉磨等加工过程,应加强系统密封,实现负压操作;混合输送设备应加强密封,降低转运点落差,实行负压操作,防止粉尘溢出。禁止多点任意挖掘。厂内运输应合理调度,风力等级超过5级时,将停止有毒铬渣的运输装卸作业,含铬废渣在运输过程中将使用专用车辆运输,采取封闭运输方式,防止运输途中出现抛洒现象,避免二次污染。铬渣的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水、防扬尘、防泄漏等措施,在运输过程中除车辆发生事故外不得进行中间装卸操作。卸渣后应保持车厢清洁,污染的车辆及工具应及时洗刷干净。填埋场设置专人进行定期洒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同时固废运输车辆必须严加管理,采取用篷布遮盖或罐装等措施,避免粉尘沉积,控制地面二次扬尘的产生量。还原煤及燃料煤储存依托铬盐一厂全封闭煤库,煤库总容积约6000m3,可容纳煤7000t。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煤库、铬渣解毒装置、填埋场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铬渣解毒装置及填埋场均无废水外排。铬渣解毒装置用水主要为水喷淋冷却用水,水喷淋冷却过程属于亏水过程,需要不断补充新鲜水,解毒渣储池底部设置夹底层,有利于解毒渣中水分渗出,渗滤液返回水喷淋冷却池,不外排。填埋场填埋物质为解毒后的铬渣,性质较稳定且比较干燥,本身不易降解。渗滤液主要来自大气降水,最大产生量为234m3/a,折合1.2m3/d,吐鲁番平均蒸发量为2837.8mm/a,蒸发量远大于降水量,因此几乎没有渗滤液排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铬渣解毒装置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填埋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Ⅱ类场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建设单元对各污染单元进行长期地下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监测井出现异常,由建设单位负责地下水污染治理等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铬渣解毒装置噪声主要为烘干窑、解毒窑、破碎机、除尘系统风机噪声、循环水系统水泵噪声,填埋场噪声主要为场地作业车辆及运输车辆。为了改善操作环境,铬渣解毒装置风机、泵等主要噪声设备均安装隔声罩,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循环水系统的各类水泵采用减振底座,夜间尽量避免车辆运行,禁止使用喇叭,通风设施进排风口安装消声器,集中控制室采用隔音设计;填埋场选用低噪声的运输设备,加强对运输车的维修和保养,让运输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机组在不良状态下高频噪声。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要求。铬渣处理完毕后,应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78号)《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 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 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等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场地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等各项工作。铬渣解毒处理装置烘干窑、还原煤破碎、燃料煤破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解毒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返还铬渣解毒装置。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生活垃圾产生。填埋场在填埋完成现存解毒后的7万吨铬渣后,在没有利用方案的情况下将进行封场作业。封场结构安照一般固废控制标准中的Ⅱ类场要求设计。即在解毒后的铬渣堆表面覆土二层,第一层为阻隔层,覆20~45cm厚粘土,并压实,防止雨水渗入固体废物堆体内;第二层为覆盖层,覆周围的戈壁土,封场后,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封场时间。铬盐二厂南侧堆场堆存9.49万吨(本项目处理其中7万吨),堆场有防风抑尘墙、水泥地坪,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整改。《报告书》要求,铬渣无害化处置完毕后,应开展铬渣堆场土壤修复工作。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设备的保养和定期维修,减少和消防设备与管线的跑、冒、滴、漏;制定特殊危险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并进行必要的实践训练。原料储存区应做好防渗,防治物料泄漏后渗透地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危险化学品包装件按其类别贴相应的标志,各种原辅料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易发生事故或危及生命安全场所、设备处设置警示标志;合理布设危险化学品使用装置设备,防止有毒、易燃、易爆物质积聚,发生人员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使用和贮存单元设置泄漏报警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有含铬粉尘出现工序的现场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劳动保护。 |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上公示和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对可能受影响的广大公众进行了调查或咨询。发放调查表500份,有效回收485份,有效回收率达97%,公众参与调查表明:84.74%的调查对象表示支持项目建设,15.26%的人持无所谓的态度,没有被调查者表示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