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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专项行动查处整改”发力自治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取得成效
来源: 作者:监察总队 时间:2018年07月13日  点击量:

  2018年,自治区环境监察稽查采取回头看、抓整改、查问题、促规范、出成效的“五步”法的工作措施,围绕2017-2018年“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反馈问题查处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严格开展“三项稽查”,即:稽查各地2018年环境监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稽查污染源现场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开展情况,稽查重点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完成情况。2018年,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奎屯市、乌苏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子区共12个环保局开展稽查,共查阅资料240余份、抽查各类监管档案89份,现场核实企业44家,发现各类问题426个。

  稽查发现,部分环保部门能够结合日常工作,大胆创新,主动出击,以多种形式开展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一是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伊犁州和奎屯市环保局高度重视2017-2018年“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反馈问题查处工作,切实加大反馈问题查处整改力度,确保反馈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截至2018年6月30日,奎屯市环境保护局已全部完成对55个反馈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反馈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处罚金额230.10万元

  二是推进执法联动,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供机制保障。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环保局积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发文,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常设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及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奖惩等工作机制,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三是拓宽信访投诉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昌吉州环保局进一步完善《昌吉州日常环境信访案件办理规程》《信访案件办理会商制度》,开展昌吉州环保投诉信访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就辖区内环保舆论热点及隐患进行排查,对2012年至2016年所有环境信访件进行100%回访。呼图壁县人民政府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实行信访报备制度,提高环保工作考核比重,将环境信访问题的受理,分类转办相关部门,并责令限期办结。

  四是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乌苏市人民政府成立乌苏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重心下移”的原则,落实各级环境监管职能,划分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环境监管体系。阜康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阜康市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由班子成员分管各个网格,全局各办公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规定,加快响应速度,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形成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环保监管格局。

  五是突出“四个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三全大练兵”的要求,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切实以“三大专项练兵”为抓手,着力提升“四种能力”,制定印发《全市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突出“四个关键环节”,即专项执法覆盖全行业、综合运用信息化和移动执法、精准适用环保新法新规、加强联动和深化交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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