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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奎-独-乌”区域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稽查工作
来源: 作者:监察总队 时间:2018年07月11日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现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环境执法质量,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对全区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稽查工作的统一安排,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于2018年6月29日—7月4日对“奎-独-乌”区域开展为期5天的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

  本次稽查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三方面。稽查组围绕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等方面,采取调阅资料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主要对克拉玛依市、奎屯市、独山子区环保部门展开稽查,通过详细询问主要负责人,仔细查阅相关资料,调取网上案卷信息录入情况,核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等方面开展工作。稽查组共查阅资料50余份,抽查各类案卷20余份,赴现场核实企业10余家。稽查过程中,稽查组成员认真细致,一字不差的查阅相关资料,并不时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疏忽予以指正,要求各级监察人员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各级环保部门积极配合,虚心请教,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提高了环境监察水平和案卷质量。现场核查企业过程中,稽查组成员顶着烈日、冒着酷暑,不事先告知检查企业名称,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重点核实前期问题清单中存在问题多且比较严重的企业,每个问题点都亲自走到位,每个问题都一一核实,确保企业落实整改要求。

  通过开展此次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一方面及时发现并纠正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全区环境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彻底打消企业“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念头,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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