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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塔城地区环境保护局开展自治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来源: 作者:监察总队 时间:2018年07月06日  点击量:

  为加强全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不断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25号)要求,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于2018年6月25日至7月4日对塔城地区环境保护局、乌苏市环境保护局开展自治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本次稽查采取案卷查阅与现场核实的方式开展,稽查内容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同时对2016-2017年自治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中发现的各地环保部门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档案建立情况进行稽查。

  稽查组对塔城地区环境保护局和乌苏市环境保护局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了日常稽查;对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查。

  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全区环境监察队伍职业化水平,纠正环境监察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有效遏制环境监管执法中潜在的违法违规苗头和不正之风,以事前防范降低事后追责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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