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真抓实干力促中央、生态环境部、自治区及伊犁州环保督察反馈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见成效 |
来源: 作者:伊宁县环保局 时间:2018年07月06日 点击量: |
自2017年4月-9月期间,伊宁县环境保护工作陆续接受了原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自治区环保厅、伊犁州环保局及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全面督察,并反馈了督察意见。针对反馈意见,伊宁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体现,高位推动、积极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高位推动保力度。坚持把督察反馈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精心部署、统筹协调。先后5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杨新平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阿地力·买买提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的,伊宁县贯彻落实《伊犁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责任追究组和宣传信息组4个专项工作组,保证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建章立制保规范。先后出台《伊宁县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伊宁县开展全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伊宁县环境保护职责规定》、《伊宁县贯彻落实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出台《伊宁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伊宁县重点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方案》等系列文件;针对水污染防治,出台《伊宁县集中式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伊宁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伊宁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强化制度约束。 夯实责任保成效。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并印发《伊宁县贯彻落实<伊犁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整改方案》,分别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央环保督察组、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自治区及伊犁州环保督察交办案件,进行一一分解。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一名责任人,整改一件销号一件,每一个问题都一抓到底,每一条意见建议都全面落实”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同时,将环境保护纳入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并增加考核分值,对相关单位(部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实施察访核验。 严厉查处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四个配套办法”等执法手段,重点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和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规范水源地管理等领域环境监管,共检查重点企业32家,出动执法人员201人(次),下达现场检查通知书67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份,对两家违法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共罚款13.48万元。 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在督察期间,交办环境信访案件16批25件,目前已整改完成20件,5件正在整改中;原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伊犁州环保局,在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前期交办案件9大类24件,已整改完成19件,5件正在整改中;年初,伊犁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进度清单反馈环境问题4件,整改完成1件,3件正在整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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