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08-2014年度)总结的报告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年07月01日 点击量: |
环境保护部: 按照《关于商请报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函》的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08-2014年度)总结随文报送,请审阅。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8-2014年度)工作总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2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8-2014年度)工作总结 2008年7月,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以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总结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08年以来,国家大力支持新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环保部把新疆纳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2011-2013年共投入6.5亿元,支持新疆开展以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帮助新疆解决农牧区突出环境问题。自2008年以来,在国家“以奖促治”政策和“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项目”的带动下,全区累计投入12.83亿元,其中中央8.45亿元,共实施了1833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占全区村庄总数21%,受益农牧民达到295万人,占全区农村人口总数的26.3%。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影响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水污染、垃圾污染、畜禽粪便污染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集中整治和解决,全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加强,项目区人居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农牧民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有效地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和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该项目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受广大农牧民群众欢迎。 一是推动了一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水源地保护设施156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00套,配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管网791.5公里;购置和建成垃圾箱、池76541个,垃圾收集转运车1105辆,垃圾转运站126个,垃圾处置设施190个;畜禽粪便集中处理设施489处,分户处理设施4842套,形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97万吨/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68万吨/年。 二是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得到集中收集和处理,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畜禽养殖粪便得到妥善处置,过去困扰农村地区的“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水源无保护”的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牧民对村庄环境质量的满意度大大提升。 三是推动了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在国家和自治区农村“以奖促治”与“以奖代补”政策带动下,我区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已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区,伊犁州和克拉玛依区被列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全区共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76个,生态村922个。 四是推广了一批实用技术。成立由建设、环保、财政、农业、畜牧业、市政市容等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了一批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了“新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模式”研究,总结形成了一批适合当地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提升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科学化水平。 五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投入保障机制,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财政均设立专项资金,一些地州还积极整合社会资金,吸引企业投资。制定了《新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新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等九项制度,建立起环保、财政、住建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同时,把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与安居富民、定居兴牧、新农村建设、援疆民生工程相结合,整合资源,扩大农村项目综合效益。成立了534个乡镇环保工作站,加强农村环境监管。目前,自治区正在研究农村村委会环境卫生管理成员实施误工补贴政策措施,以充分调动村委会组织的积极性,确保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发挥作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持续效果。 六是农牧民环保意识得到提高。按照项目实施管理要求,各地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载体,向广大农牧民和乡镇干部开展环保宣讲,同时,通过发放农村环保知识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自觉培养绿色、健康、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促使项目区农牧民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形成了农牧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全区上下重视农村环保工作的新局面。 七是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稳定。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区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农牧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推动了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促进了农村与城镇间的交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稳定。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夯实基础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努尔·白克力主席为组长,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等15个部门组成的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厅。各地州、县(市)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地州、县市、乡镇层层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初步建立了自治区、地州、县市、乡镇、村五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体系,做到了组织领导、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到位。 (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连片整治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在2009年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基础上,确定了重点整治区域,并按此要求推动了2011年项目的实施;2012年又结合连片示范整治要求,编制完成了《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同时为更好实施项目,举办了县级以上环保干部参加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培训班;组织各地州市县结合当地情况,开展了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库建设工作,确保项目申报有重点,项目实施有准备。 (三)积极探索融入式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模式 为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发挥规模化效益,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选择上,我们坚持扶优扶强政策原则,积极整合各类涉农项目和资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探索融入式的新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模式,在申报选定项目时,做到与各县(市)确定的中心村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相结合,与生态乡镇、村、旅游名镇创建相结合,与富民安居、定居兴牧、援疆项目相结合。 (四)探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实行项目建设“三统一”。即:统一设计。项目确定后,通过招标选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连片项目进行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由环保部门统一聘请监理公司实行工程监督,并制定验收流程,对工程实施分阶段验收,工程质量由监理公司直接向环保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涉及的垃圾压缩车、垃圾桶等设施由州政府采购办统一招标采购。二是加强项目监管。首先,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遵守报账制度。制定了《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项目资金严格按工程进度审批拨付,工程验收后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其次,加强项目督查,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由监察、环保、财政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建立专项督查台账,及时对项目单位在工程施工、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建成一项看得见、用得着的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 (五)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实效 相继出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农村环境“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规定,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同时,为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明确由乡镇作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主体,由乡镇环保站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一些地州制定了《项目工程维护、养护运行管理办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经费管理办法》、《垃圾车辆管理办法》、《污水和卫生费收缴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了村环卫办公室,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垃圾清运、卫生费收缴、设施维护等各项工作,其中卫生费的收缴以村民个人承担为主,不足部分由村委会补贴。通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断探索、不断规范,逐步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了连片综合治理项目效益的充分发挥。 (六)丰富内容,多样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6.5”世界环境日、项目开工和车辆设施发放等时机,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组织专题讲座、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各示范区统一制作宣传牌、刷写宣传标语、设立农村环保科普读物专栏,营造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群众基础。 (七)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 一是自治区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示范项目的前期和项目管理、验收、评估等工作,确保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对各地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情况进行监督,实行严格的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加强对资金拨付的审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专款专用。三是初步建立了预算执行跟踪与通报制度、预算执行与资金安排联动机制。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采取通报批评;对预算执行进度快、示范项目实施效果突出的地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各地2011年项目实施情况,在2012年项目安排中,对政府重视、资金项目落实快的伊犁州、昌吉州、阿克苏地区等示范区加大了投资力度。 (八)部门联动,整合资源,增强合力 为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发挥规模化效益,在农村项目实施中,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整合各类涉农项目和资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示范项目与“安居富民”、“定居兴牧”、“新农村建设”、“援疆民生工程”等工程建设相结合,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更好地起到的示范效应。通过整合资源和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联动的配套机制,保证了地方配套资金,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和农民投工投劳,确保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示范效益。 (九)狠抓项目管理,确保示范项目出成效 为加强基础支撑,我区确立环保、市政设计等三家专业机构作为农村连片整治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成立了由建设、环保、财政、农业、畜牧业、市政市容等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组,并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咨询机构的作用,采取“政府组织、专家指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方式,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开展了“新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模式”研究项目,为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确保项目出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 (一)整治村庄比例总体较低,南疆四地州严重不足 因专项资金有限,目前全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仅有1833个,受益人口295万人,分别占全区村庄和农牧区人口数量的21%和26.3%,相对于全区8770个行政村和1250.8万农牧民来说,整治村庄比例总体较低,与实际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按照国家示范项目要求,所有农村项目都要按照国家和地方1:0.5的资金比例进行配套。由于自治区和南疆四地州财力薄弱,所能提供的项目配套资金有限,限制了农村项目在南疆四地州及一些边远贫困县的实施。截至目前,南疆四地州整治村庄比例仅为9%,对于村庄数量及农村人口分别占全区总数55.3%和59.1%的南疆四地州来说,项目覆盖面严重不足,远低于全疆平均水平,极大地制约了该项目社会效益在我区南疆四地州的进一步发挥。 (二)项目建成后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尚需完善 新疆各地在项目后期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建设上虽然做了积极尝试和探索,建立了多种后期维护长效机制,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如项目建设完成后,后期的运行管理费用、人员的管理等问题,希望在资金上予以更多的支持。 四、几点建议 (一)建议把新疆列为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重点省区,环保部继续支持新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整省(区)推进,争取到“十三五”中后期完成全覆盖,使全部村庄实现环境综合整治。 (二)建议调整农村项目配套资金政策,降低新疆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对南疆四地州、北疆沿边高寒县(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由中央全额支持,免除地方资金配套;对其他地州市的项目,按照中央和地方1:0.25的比例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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