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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年01月16日  点击量:

新环自发〔2012〕90号



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自然生态和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2012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自治区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将《2012年自治区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生态工作要点通知

抄送:规划财务处,监测监察处,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环境科学院,自治区环境技术咨询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3月8日印发

2012年自治区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2012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自治区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我厅制定了2012年自治区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大力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

推动深化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建设工作,指导各地乡镇编制生态示范创建规划。出台自治区《生态县、生态市(地州级)的创建管理规定》,积极推动生态县、市创建工作。着力抓好“以创促治”,做好生态建设示范区验收、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各地州要抓好本级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出台考核标准与验收办法,编制生态示范创建规划。

二、继续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一)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的基础工作

印发《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组织编制《自治区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和《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二)加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力度

编制2012年实施方案,选好项目示范区、建立项目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各级政府实施本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扩大治理范围。适时召开2012年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会议。

(三)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

制定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开展对上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推动各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制落实,强化地方政府农村环境保护责任。

(四)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

组织开展2010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考核管理,强化各级环保部门指导与监管。积极筛选和推广农村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环境监测试点。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力度,举办农村环境与生态保护培训班。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组织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并报政府批准实施。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调整自治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完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制度。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与评估。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开展《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工作,上报阶段性成果。编制完成《新疆生态功能区划》,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监管。加强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工作,推动沙雅县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开展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研。继续做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工作,修订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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