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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计划的函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年09月28日  点击量:

  新环自函〔2011〕79号

  关于上报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计划的函

  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根据你司“关于报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计划的通知”(环生函〔2010〕119号)要求,现将我区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计划报上(见附件),请审阅。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计划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 农村 总结 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1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

  新疆环保厅2010年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

  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一、2010年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积极与环保部生态司对接,陪同环保部调研组在新疆调研,根据环保部拟定给予新疆生态保护方面的支持八条内容、编写完成了《自治区生态保护工作需求和建议》。组织环境科学院和咨询中心编制自治区‘十二五’“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修编),两个规划的初稿已完成。同时,结合自治区提出的“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启动了新疆生态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

  2 、在重点风沙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区及湿地实施了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下发了《自治区环保厅生态修复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投入资金500万元,安排生态修复示范工程9个,并通过自治区发改委审批。安排监测总站完成了2009-2010年度生态修复项目调查工作。组织监测总站完成了环保部部署新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写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上报环保部,成果文本通过环保部的审查。

  3、按照环保部部署开展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检查工作,对全疆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已上报环保部。组织完成了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开展了有机食品基地的管理、申报工作,组织完成申报国家有机食品基地材料的审核,向环保部报送7个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申报材料。完成自治区有机食品认证补助工作。2010年我区又有3个有机食品基地被环保部命名为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组织完成自治区生物多样性评价工作,并通过环保部验收。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力度,一是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针对以往项目申报和实施中各地州存在的问题,联合财政厅组织举办了全疆“农村环境保护培训班”,艾尔肯·吐尼亚孜副主席出席开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全区各地、州、市、县环保、财政230人参加了培训。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环保宣传工作,在昌吉市六工镇举行了自治区农村环保宣传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启动仪式,自治区艾尔肯·吐尼亚孜副主席出席并讲话。自治区环保厅、昌吉州政府、昌吉市政府等领导和有关人员300多人参加。配合完成环保护部生态司与宣教司组织中央媒体就“以奖促治”政策实施情况及成效采访,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4大媒体组成的媒体采访组对我区昌吉州阜康市褚家湾村农村综合整治情况及“以奖促治”政策在新疆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题报道。新疆电视台、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等媒体随行采访。三是结合自治区新农村建设、“富民安居”、“富民兴牧”工程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项目实施的农村初步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农牧民的生活质量。解决了一批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受到广大农村群众和县、乡政府的欢迎。2010年组织申报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项目,争取到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40个,资金3000万元。自治区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7个,资金1620万元。四是为了加强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验收管理,起草了《新疆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考核验收办法(试行)》,计划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

  2、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一是结合国家生态示范创建的要求,建立自治区生态示范创建体系,制定了《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自治区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二个部门规章。二是积极开展“以奖代补”工作,推动全区52个乡镇编制完成《环境保护规划》。对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35个乡镇进行现场核查,评选出10个自治区级优美乡镇。按照环保部要求,组织审查并推荐上报14个国家生态乡镇、33个国家生态村的申报材料。三是开展生态县(市)的创建工作,组织审查了3个县市(阿克苏市、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生态区建设规划。完成了沙雅县创建规划的指导和技术审查。2010年9月配合环保部生态司完成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和独山子区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技术评估。其中克拉玛依区基本通过了环保部技术评估。

  (三)生态类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一是开展了生态类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积极为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做好服务,加快新疆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和自治区开展的“富民兴牧”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程序,保障了这些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配合环保部完成2项规划环评审查工作,组织审查规划环评报告8个。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53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9项。二是开展了自治区生态环境的跟踪监测和监察,安排监察总队对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公路、铁路、及旅游景区等对自然生态环境干扰严重的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了环境监察,检查项目92个、查处违法行为33 起,完成整改16起。作为全国生态监察试点的乌鲁木齐市、布尔津县、阿克陶县已完成试点工作,试点情况总结已上报环保部监察局。同时、配合环保部和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了2个项目的违法行为(赛—果高速项目生态破坏和西水东引项目未批先建)。三是办结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8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全疆各地的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不够,对已完成农村环保“以奖促治”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没能及时跟进。农村环保工作及待加强。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检查比较欠缺。生态类建设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监察力度急需加强。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率需进一步提高。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需要加强。

  三、2011年主要工作思路和主要工作计划

  2011年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现场会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做好以往工作及自治区和环保部随时安排的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继续做好环保部支持新疆环保工作中有关生态保护方面的对接、细化和落实工作。完成《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争取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完成自治区‘十二五’“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修编)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建立和规范新建、调整和晋升自然保护区评审制度和程序。加强对各类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推动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化结构功能。积极协调自治区优势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区生态保护的关系,努力争取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双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严重退化区域的生态修复示范技术,引导各地对生态环境严重退化区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将生态修复与提高当地农牧民收入结合起来,使生态修复项目持续实施。

  加强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检查,制定管理规定和考核验收办法。推进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工作,在煤炭行业开展煤炭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解决煤炭资源开发中的资源低价和环境无价问题,争取环保部指导我区编制煤炭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加强对自然生态环境扰动程度严重的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对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等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前介入,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环境保护具体要求,保证环境评价工作质量。加强重大生态类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公路铁路建设、水利水电建设和主要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监管。对国家审批的和自治区审批已开工的重点项目进行监察,提高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率。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有机食品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三)继续加强农村环保工作,按照环保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沙现场会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的首要任务,也是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发挥“以奖促治”政策的重要制度保障。继续实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将自治区纳入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省区。要鼓励资源整合,合理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对需要治理的乡镇及村庄整体规划,分布实施,要紧密结合自治区新农村建设和实施的“富民安居”、“富民兴牧”工程及19个省市对口援疆项目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加强农村环保宣传工作,加强对基层环保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绩效评估。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县(市)和国家级、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进行督查,加强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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