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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8年以来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函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年09月28日  点击量:

  新环自函〔2011〕78号

  关于上报2008年以来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函

  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根据你司“关于提供2008年以来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函”(环办便函〔2011〕1号)要求,现将我区2008-2010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上(见附件),请审阅。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2010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农村 总结 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1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2010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一、主要进展与做法

  中央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09〕6号)和《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36号),根据文件精神,自治区也实施了“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本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了加强项目管理,自治区环保厅联合财政厅,及时出台了《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新环财发〔2009〕249号)文件,对项目的申报、管理及考核验收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最大限度的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截至目前,全区已经实施中央投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92个,投资总额8294万元;实施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45个,投资总额2745万元;直接受益村庄137个,直接受益农牧民达235429人,极大的推动了新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一)取得的成效

  1、新疆是农牧业大区,乡村人口占全疆总人口的61%,截止目前,全疆乡镇数806个(其中镇182个,624个乡),村委员会8936个。2008-2010年通过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已经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治理的行政村数量是137个,占全区行政村总数的1.53%。

  2、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情况;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情况;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控制情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农药、化肥污染防治情况:

  ①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方面:

  通过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树立水源地保护标牌、建设水源地围栏、清理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等措施,使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水安全得到了加强,村民饮用水合格率100%,实施村庄的饮水安全问题得到了解决,农民的身体健康有了确切保障,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②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情况:

  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规划。针对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对远离城镇的偏远乡镇,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通过实施集中收集-并入污水处理厂管网或排入简易氧化塘+小型湿地、或者采用分户建设污水处理小型化粪池等处理方式,实现了村庄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置,严禁生活污水通过沟渠、渗坑、渗井排放,污染环境。使实施项目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可达70%以上,树立了“人人讲卫生,齐心爱环境”的新观念,改变了群众乱倒污水的生活陋习。

  村庄实施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后,通过购置垃圾清运车、在各村场安放垃圾垃圾箱(桶)、建立生活垃圾转运站、简易垃圾填埋场等方法,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填埋。基本形成了生活垃圾户户入箱,村集中收集运输处置的模式,构建起了覆盖全村的垃圾处理网络,村庄垃圾集中收集清运率率基本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基本达到70%以上。彻底治理了村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有效改善了村落随意倾倒的现象,保护了脆弱的生态环境。项目实施后村庄达到整齐划一、房前屋后道路干净整洁、村容村貌的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辐射效应、示范效应已初显。

  ③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控制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严格环评审批,防止有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大对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农村环境。

  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

  新疆作为全国重点牧业大区,畜禽粪便污染一直是牧区村庄和农区养殖集中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通过实施养殖小区沼气池、畜禽粪便集中推存发酵池等的建设,使项目所在村庄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实现了人畜分离,推动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农村绿色循环经济理念在农牧区村庄的深入推广,改变了农牧民的传统种养殖方式的转变。通过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改变目前人畜混居现象。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来无害化处理畜禽粪便,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针对村庄畜禽养殖特点,合理设置畜禽粪便处理设施。提高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率的同时也改善人居环境和解决畜禽污染问题,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同时我区强化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利用两年时间在全疆范围内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改造,并督促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逐步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⑤农药、化肥污染防治情况

  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和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农民使用绿肥、农家肥和秸秆返田,采用频振式杀虫灯诱杀等环保方式防杀害虫,有效降低和减少农药施用量。严格控制农药、化肥、地膜污染,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同时,为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防止耕地质量恶化。利用我区天然环境优势,积极有效推动绿色、无公害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建设全国有机食品生产示范省区,目前全区已有120余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2010年我区有3个有机食品基地被环保部命名为国家有机食品基地。我厅持续开展了有机食品认证补助工作,积极鼓励各地开展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目前已经发放有机食品基地补助资金345万元,确保“菜蓝子、米袋子”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确保我区闻名于全国的特色、绿色农副产品的优良品质。

  4、生态乡镇、村创建情况

  为了鼓励各级政府主动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对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并获得命名的乡镇(村)实施了“以奖代补”政策。结合中央“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自治区环保厅在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同时,也大力推动“以奖代补”生态示范工作的开展,认真开展自治区和国家级“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活动,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真正从村庄抓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示范建设双管齐下、相互促进。及时拟定了自治区级“生态村”“生态乡镇”的创建标准与指标体系,并要求各地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创建的原则,切实开展地州级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为了使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促进作用;我们对生态示范创建也实施了以奖代补政策,联合财政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环自发〔2009〕355号),提出了编制乡镇环境规划的要求,确保各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在规划指导下科学实施。截至目前,全疆已经有约75个乡镇编制了乡镇环境规划。同时对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示范创建的乡镇进行奖励,几年来,我区共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8个,自治区及环境优美乡镇28个,国家级生态村3个;其中已经获得国家环境优美乡镇(村)奖励8个,奖励资金380万元;自治区实施奖励的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25个,奖励资金625万元;极大调动了各地开展农村生态示范,狠抓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目前各地州都在积极推动开展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以环境规划为指导,综合整治与生态示范齐头并进。

  (二)组织领导情况

  1、我区15个地州(市)“以奖促治”项目的实施县均成立了政府领导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项目村所在乡镇均已建立目标责任制,将项目实施内容及后期维护运行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与其他各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克拉玛依市、哈密地区政府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项重要内容涵盖其中。

  2、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08年8月召开了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各项工作任务;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召开了新疆农村环境保护现场经验交流会;同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09〕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36号),这一系列举措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加强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奠定了基础。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联合编制了《新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9-2020)并印发全疆执行。

  阿克苏地区、昌吉州、乌鲁木齐市等政府召开了本地州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疆15个地州市均编制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三)建章立制情况

  我区政府与各地州政府每年均签订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2011年我区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了补充与调整,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细化了农村环境保护考核指标。

  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以来,全疆各地州市项目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均建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副县长)为组长,县环保局、乡、村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狠抓责任落实,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主管环保工作的县领导负总责,项目所在乡地人民政府承担项目建设工作,县财政局、县环保局负责项目质量与进度建设,并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明确了项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项目所在村镇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项目所在村镇对治理内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资金安排等进行了村务公开。

  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市委、政府对项目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成立了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建立了项目责任制。二是县市环保局按照县市建立的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项目的任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三是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村干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并签订了项目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抓住关键环节,建立项目执行全过程监管的工作机制,对项目建设重点内容,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对资金筹措和管理、施工建设、技术方案及建成后的设施运行全过程责任制,认真履行“环评”手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四是项目严格遵守报账制,县市环保、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程序,按规定使用资金,提高项目建设质量,项目的每一项工程均由县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资金,并在项目实施村镇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布,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合理和正确使用,发挥效益。建立了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对实施完毕项目内容,均由县(市)环保局和财政局开展初步验收。地州(市)环保局、财政局进行预验收并报自治区验收。

  (四)资金投入情况

  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并开始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自2009年开始设立并实施, 2009年实施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专项资金项目33个,安排预算资金1500万元。2010年实施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37个,安排预算资金1870万元。累计投资3370万元。

  (五)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按照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要求,在2009年全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自治区主管领导提出了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积极推动环保机构向广大农村延伸的意见,要求乡(镇)要逐步配备环境保护专(兼)职工作人员,人口较多、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应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构。2008年开始,我区各地州已逐步建立健全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尤其是昌吉州对成立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站试行标准化管理,达到要求的环境保护工作站,每个给予5万元工作奖励经费,极大推动了基层环境保护机构的建立,截止目前,我区已建立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站323个,占全区乡镇总数的40%;有3434村庄设立了专(兼)职环保员,占全区村庄总数的38.5%;全区乡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数量达到了762名,村环保员数量达到了4697名。

  (六)“以奖促治”政策落实情况

  1、“以奖促治”政策实施成效:

  新疆农村综合整治项目主要问题就是饮用水安全与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内容,通过中央及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项目所在区农村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村容村貌有很大改观,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更加文明,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通过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影响当地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水污染、垃圾污染、畜禽粪便污染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集中整治和解决,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赞许,是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在环境整治过程中,各项目县还将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工程与该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分布实施,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效益,使村庄真正成为村落整治、环境卫生、生态优良、生活便利的示范村。同时,通过环境治理,美化生活环境、改善人居条件,也有效提升了村民道德文明意识,更促进了其他各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展开,使乡村切实按照“五清六改”的要求,大力开展了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并按照集镇规划加强了中心村的集镇建设,村庄道路扩宽改造工程、自来水入户工程、道路绿化带种草植树工程、路灯亮化工程、垃圾站点建设工程、沼气.入户推广工程相继实施。乡村主街道的整治、美化、净化工作扎实开展,“脏、乱、差”现象得到彻底整治。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质量有了很大提升。项目实施后,农民发展庭院经济,植树造林,扩大绿洲面积,改良土壤,提高植被的覆盖率,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必将逐渐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农村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达到了项目实施的预期目的。

  2、“以奖促治”项目完成情况:

  2008年我区获得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共计27个(以奖代补4个),下达补助资金2369万元。截至目前,已经全部实施完成。

  2009年我区获得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共计30个(以奖代补1个),下达补助资金2775万元;自治区实施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共计33个(以奖代补15个),截至目前除石河子1个因村庄建设规划调整未实施外,其余已经全部实施完成。

  2010年我区获得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共计共计43个(以奖代补3个),下达补助资金3150万元;自治区实施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37个(以奖代补10个),安排预算资金1870万元;目前2010年项目仅完成了4个,其余目前仅完成了招标等前期工作,因为冬季原因不能施工;2个因为村庄迁并原因调整了实施规划与内容。

  3、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涌现出的典型地区和村庄

  “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已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通过治理污染,切实改善解决的饮用水污染问题,实现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统一处理,广大群众的生活生产环境得到了极大地改善,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基本实现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也成为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项目。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涌现出的典型地区和村庄是:

  和田地区洛浦县洛浦镇多外特村

  未治理前:农村饮用水水源得不到有力保护,无防护栏及警示标识。该村有饮用水水井一口,主要供应十个村的饮用水,由于资金缺乏,只给供水塔建设了围墙,水源地周围没有相应的护栏及警示标识,易造成水源污染和给水设施遭到人为破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健全,易造成地下水和环境污染。由于污染防治资金匮乏,监管机构不健全,没有能力建设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回收处理系统;同时,农牧民受传统观念影响,环境意识普遍不高,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生活污水随地乱洒,极易污染地下水,生活垃圾随地乱扔,容易滋生苍蝇等有害生物,易造成环境污染和引发疾病。

  治理之后:该项目通过改造完善水源保护设施,有效地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现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通过对各居民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对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收集后就地处理,其他垃圾统一收集后在远离村民居住荒地或戈壁滩挖坑掩埋等方法,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现已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促进了经济发展。

  巴州尉犁县兴平乡达西村

  该村是2008年实施的“以奖促治”村庄,通过专项整治基本解决了村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问题,也给周围其他乡镇带来了良好的示范效益。项目实施前:无污水集中管网,生活污水随意泼洒;基本无垃圾收集设施。实施后:结合农村“五清六改”工作,完成了农村污水管网铺设,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得到集中定点收集,基本解决了乡村“脏、乱、差”现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达到100%。并按照集镇规划加强了以实施项目村为中心村的集镇建设,完成了全乡自来水入户工程、亮化工程、沼气入户及卫生厕所推广工程,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达坂城区政府为了促进八家户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在配套资金之外出资给养殖小区新建了一座奶站,用于集中收购养殖小区养牛户的牛奶,给予养牛户相关的经济扶持,带动一批农牧民群众走上致富之路。

  4、中央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来,我区也实施了自治区“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本级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已达3370万元;巴州政府也于2010年开始设立专项资金,实施自治州“以奖促治”项目,投入200万元用于5个村庄整治,目前带动各地州地方资金投入约1.7亿元,全区累计投入约2.073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在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来近三年有了很大发展,但总体而言在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仍然面临很多问题,主要是:

  一是由于西部经济落后、受经济条件制约,长期以来国家投入较少,地方财政投入有限,新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严重滞后,乡镇(村)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设施基本处于空白,农村生活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现象较为普遍。农村环保工作压力较大。虽然中央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但相对于地方能申报的数量还是很有限,因此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还很缓慢,大部分乡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还未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得到整治的农村数量占总数比例仅有1.5%。

  二是我区经济欠发达,贫困县(乡)、边境县(乡)较多,各地州县本级财政用于生态建设和农村环保的资金严重匮乏;由于乡镇的财政实行“镇财县管”,自筹资金难以如数到位;项目建成后,后期运行和维护费用成本较高,乡村政府资金困难,只能靠投工投劳解决,影响整治成果。农村环保建设项目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是近年来我区农村实施抗震安居、富民安居等项目以来,村庄规划变化较大,以奖促治个别项目申报时与村镇发展规划结合不紧密,存在项目实施内容因规划变更而调整的问题。同时我区冬季施工期短,农村环保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后,项目施工面临工期紧张等问题。

  四是农村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乡村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人员,因工作范围广、工作量大、资金紧张,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乡村环保宣传力度不够,农牧民群众环保观念淡薄,支持环保项目建设的氛围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是少部分工业项目有向农村转移趋势。一些达不到入驻工业园区标准或者污染治理设施不达标较项目有向农村转移趋势,比如各别加气块生产项目、甘草霜加工项目、番茄酱加工企业。这些企业转移至农村,在一定程度上势必会给农村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六是农村畜禽养殖的规模化程度还不高,其带来的环境污染势必给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难度。同时农村农膜、化肥等污染在有些地区依然较重。

  三、对国家“十二五”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是希望国家加大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力度,按照中央“援疆”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新疆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的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增加资金投入比例;把新疆列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规划集中连片试点省区,给予新疆较大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着力解决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二是推进农村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转变,把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推进农村环保机构建设,增强农村环保力量,特别是应创造条件建立覆盖农村的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技术支持力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技术手册,将一些技术成熟,建成后运行成本较低的先进技术、先进做法进行推广,允许新疆实施一些因地制宜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措施,切实推进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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